墨子批评当时的执政者违背了这个社会契约,说“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
王公大人将父兄左右宠幸都任命为行政长官,“非正以治民”。导致社会混乱,民众不肯与上面协调一致,责任在执政者。(参见《尚同中》)。
三.非攻赞诛的共和革命思想。墨子认为,“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他反对等级制度,反对儒家所说的“天命”。他指出,儒家所言的“天命”是“天下之大害也”(〈非命上〉)。“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术(述),非仁者所之言也。”(〈非儒下〉)。
在墨子那里,行“义政”,不行“力政”,是执政者的一种义务。行“义政”的,人们“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行“力政”的,人们“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王。”(《墨子?天志上》)。
暴王当道,墨子主张共和革命。墨子“非攻”而赞“诛”,严格区分了战争的性质:一方面,墨子把大国攻小国、强国攻弱国的战争,叫做“攻”,对此强烈反对,认为“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维护多元化;另一方面,墨子把民众讨伐暴虐害民之专制君主的战争,称之为“诛”,大加赞赏,实际上赋予共和革命以合法性。(参见《墨子?非攻下》)。
平等兼爱逻辑发展之下的“义政”,是共和政治、利民政治。因为历史局限,墨子没有提出权力制衡,但强调公平竞争、平等博弈。墨子注重对少数派、弱者权利的保护,“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强”“弱”,“众”“寡”,“富”“贫”,“贵”“贱”,“诈”“愚”,这些对立的双方,在墨子看来都是正常社会合法的客观存在,应该有一个游戏规则任其共和相处。墨子虽然主张“尚贤”“尚同”,但把这一切建立在平等竞争之上,是讲究共和的,他认为:“江河之水,非一源之水也;千镒之裘,非一狐之白也。”指出“兼王之道”应该不辞意见相左的贤人。
四.立法为公的依法治国思想。墨子是中国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家。在《墨子?法仪》中,墨子以工匠依规矩画方圆推而广之,批评当时的执政者:“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度,此不若百工,辩也。”他主张“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关于“法”的形式,墨子认为有宪法(宪)、刑法(刑)、军法(誓)。他在《非命》中指出:(1)“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2)“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3)“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
关于立法问题,墨子眼光独到而睿智,在《墨子?法仪》中提出了如下两点:(1)法不是维护暴政的工具。“法不仁,不可以为法。”联系墨子对“仁”的阐述,可见墨子认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尊严、价值、权利。(2)法不是人治之法。究竟由谁来立法?考虑到人性现实的弱点,墨子认为“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父母、学者、君王,都是不可靠的。不能由他们来任意立法。
立法的根本依据究竟是什么?《墨子?法仪》与《墨子?天志》中集中阐述了“莫若法天”的道理。综合起来,墨子认为:(1)“天之行广而无私”(《墨子?法仪》)——指出了第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立法为公。(2)“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又指出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墨子?天志下》)——指出了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以法治官,以行义政。
《墨子?天志下》中有言“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墨子“以天之志为法”,可谓用心良苦。当他讲“天之爱百姓也”,讲“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讲“置立天之,以为仪法。吾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义远也。”的时候。宪政之道呼之欲出。
难怪墨子自负地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上》)。墨子之言穿越两千四百余载时空,依然震耳发馈。
五.公开议政的言论自由思想。墨子尚贤尚同,但在《尚同上》明确指出“上有过则规谏之”,可见墨子并不主张言论钳制政策。
墨子甚至主张公开议论朝政。认为言论自由对国家有益:“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詻詻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焉可以长生保国。”(《墨子?亲士》)。
难能可贵的是,墨子将言论自由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认为法律不可损害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他将“君脩法讨臣,臣慑而不敢拂。”(《墨子?七患》)视为国家之大患,极力反对。
六.平民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