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大枪叫82,由米国巴雷特公司于1982年研发成功,重148公斤,口径127毫米,采用半自动射击模式,弹匣备弹十发,初速853/秒,精确射击距离1850米,理论有效射程2500米,标配的3瞄准镜具备3510倍变焦,我已经试过枪了,很准,很远,除了后坐力稍微大了点,别的没毛病。”
谢力一边擦拭着乌黑锃亮的枪身,一边向鲍启侠和林铭贤炫耀着自己的新玩具。
“枪是好枪,但是阿力,你确定你要自己去做这件事?”鲍启侠满脸凝重地望向自己的妹婿道。
实话实说,他是真不想谢力亲自去做这么危险的任务,这不但是因为谢力和他的亲戚关系,更因为,谢力本人能征善战,在连续的几场战役中,都表现出了卓越的军事才能,在他的带领下,815军区连战连捷、势力蒸蒸日上,俨然已经成为了“缅共”各支队伍中实力最为强大的一股力量,而且,还因为谭振华。
那个他还没见过面的华夏小伙子对他们这支队伍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从长远的战略目标到中期的布局谋划再到短期的战术执行,他的每一条策略,都让815军区获得了巨大的收益,鲍启侠现在无比坚信,“平缅五策”描绘的美好前景,必然能在他的手中实现,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谢力这个连接双方的纽带。
谢力摇了摇头道:“鲍司令,林参谋长,不是我想去,而是我必须去,你看,这次的任务,我们很可能只有开一枪的机会,所以,必须要万无一失,就算是我,依然没有十足的把握,可在咱们队伍里,还有谁比我的枪法更好,更适合去执行这项任务吗?”
鲍启侠知道他这不是在吹牛。
谢力,是815军区内公认的“枪王之王”,哪怕手里只有一支老旧的“56半”,他都能在400米之内弹无虚发,也只有他这样的枪法才能配得上这杆谭振华从米国万里迢迢送来的大枪。
“但是……”他还想再说些什么,但谢力已经摆手止住了他。
“鲍司令,这次的任务看似危险,其实也不一定,你看,我并不会太靠近敌人,有了这杆射程超远的枪,我会将狙击的距离放在2公里左右的地方,这杆枪的子弹初速度是853/秒,距离2公里,从枪口射出子弹到击中敌人需要大约24秒左右,而音速是340/秒,也就是说,我开枪的声音需要59秒左右才会传到敌方耳朵里,这段时间足够我确认击杀的效果了,密林之中的2公里将大大限制声音传播的能力,我已经做过测试,敌人甚至很可能根本无法听到枪声,就算能听到也肯定十分微弱,想要立刻根据声音判断袭击的准确方位绝无可能,这样一来,他们为了确定敌踪势必不得不扩大搜索范围这就给了我充足的撤退时间,而且2公里的丛林之路可不是那么好走的。”
鲍启侠张了张嘴,却发现自己已经没有理由阻止谢力的这次冒险了,无奈之下,只好说道:“那么阿力,既然你这么说,那就去吧,记得多带几个身手好的兄弟一起,还有,千万要注意安全!”
谢力微微一笑,冲着鲍启侠和林铭贤郑重行了一个军礼,拿起了他心爱的大枪,转身走出了军营。
他不知道的是,这一去,他将创造历史。
……
莫亨最后望了一眼被清晨的薄雾笼罩着的茵莱湖,还有湖对面只透出了一点点轮廓的东枝城,心中充满了遗憾。
自从11月初昆撒命令发起攻势以来,他带领着西路军一路宛如水银泻地般势如破竹,几乎是兵不血刃地进攻到了这里,在他的记忆中,这是他的侄子昆撒起兵以来,他自己带兵打仗,赢得最爽利的一次。
是的,莫亨,是昆撒的六叔,这也是昆撒放心将这几千人交到他手中的原因之一。
可惜,也仅仅只能到此为止了。
甚至就连隔湖与缅军对峙都做不到,就得回撤了。
因为他已经得到了准确的消息,东枝城中,正在集结着一支规模超过3个师的军队,他们的作战目标,绝不可能仅仅是防守。
缅军的师编制可没“民地武”那么水,一个师至少也有7千以上的兵力,三个师,那作战人员妥妥将超过2万人!
而且他们还完全占据着空中优势。
虽然自己的手中也有不少的“毒刺”,但打老了仗的莫亨知道,自从缅军在谢力手上的“毒刺”那里吃过大亏,损失了4架直升机之后,缅军的战斗机就再也不会冒险进行低空对地作战了,他们往往徘徊在“毒刺”够不着的中、高空,然后一边向地面汇报侦查到的敌军动向,一边以最不值钱的铁炸弹骚扰迟滞敌方行动而这却是善于在丛林游击作战的部队最讨厌的战术。
你又打不着它,只好干看着,却又不得不随时防备着它的进攻,还得被它偷窥本方的一举一动。
所以当他接到昆撒的作战命令时,很是松了口气。
昆撒和张书荃,打仗还是靠谱的,这种敌我力量悬殊的战斗,确实没什么打的必要。
所以,他决定今天就带领大部队撤退。
当然昆撒在命令里最后说明的那条也是要执行的,为此,他将留下一个连最善于丛林作战的人马,利用茵莱湖东岸密林的有利地形,与缅军周旋一番,不求杀敌,就为了恶心他们一把。
他站上了湖边一块小小的高地,最后眺望了一下美丽的茵莱湖,挥了挥手,心中暗暗发誓:“茵莱湖,东枝,我莫亨会杀回来的,这里,必将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