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贪财好利,朱熹觉得自己做得不算过分。他在朝为官,有时是有官有职也有差,这时的俸禄还算优厚,足以养家糊口,但相当长时间内,只有一个宫官,俸禄少了,日子就佶倨些。至于开办书院,政府给的补助很少,修缮校舍,添置物品,学生吃住,教学支出,都要花钱,自然要向学生收取,有时,学生家长会捐些钱物,收下以后,也未区别书院与个人,放在一起用,严格起来是有问题。另外,刊印自己写的书放在书院里卖,收回一些钱,自己认为,是劳动所得,从未介意。摸着良心说,他爱财而不贪财,只是因为,许多事与钱财联在一起,难免有人说三道四。
最后两条,涉及他的私生活。朱熹有难言之隐。
说起来,朱熹的家庭生活也很不幸。47岁那年,他的发妻祝氏,朝廷封为令人,因病去世。之后,数年未续,也没有娶妾。五十二岁那年,在福建做官时,庵里有两个尼姑还俗,经人介绍,来他府上作婢女。当然这个为婢是有期限的。由于他既无妻,又无妾,家务事和他个人生活都由她们打理,时间一长,男女之间就越过了界限,明的是奴婢,实际是侍妾。这在官员豪门或商贾之家极为常见。三年期满,朱熹见两人年纪尚轻,就赏些钱,让她们回娘家。之后,一直未娶。62岁那年,朱熹家庭再遭不幸,长子朱塾溺水身亡,年仅38岁。中年丧妻,老年丧子,人生的两大悲哀都降临在他身上,他痛不欲生,然而也无济于事。
儿媳妇带着儿女在家守寡,起先还恪守妇道。老夫子一向推崇孔孟之道,讲究从一而终,坚决反对寡妇再嫁。他后来一直未娶,也是出于这种理念。
一年多前,他从管家婆子那里得知,大儿媳妇突然有了身孕。为此,他大发雷霆,以为是人生以来的奇耻大辱,大儿媳妇为此羞愧自杀。
想到这里,他悔恨不已,当初,为啥死脑筋,儿媳妇既然思春,让她改嫁好了,总比现在这样,既丢人现眼,又人去楼空,鸡飞蛋打。
至于不忠于国、玩侮朝廷、害予风教和怨望之罪,纯粹属于夸大其辞,捏造罪名,也犯不着生气。说他的理学浮夸无用,他也不想再说什么。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历史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