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厚的积雪,和明月播撒下的皎洁月光一般,深切切的,好像藏着千丝万缕的情绪,又像海水一般汹涌,能够淹没一切。
一年四季,每个季节都有不同的景色,而他最喜欢下雪的冬天。
只因为冒着腾腾热气的殷红的鲜血,会在莹白的积雪上画出种种不同的图案,血花凝成冰晶的时候也有种异样的美感。
牧场里养着许多獒犬,但李梦龙经过的时候,它们都没有叫。
李梦龙每次经过的时候,都会喂给它们一大块肉,红艳艳的,仍旧滴着鲜血的肉。
尽管那滴着鲜血的肉有着它们主人的气味,但随大军出征多次,尝过美味尸体的獒犬,是忍不住那异样的诱惑的。
萨日昂有十几个儿子,五年来,每到冬天下雪的时候,他的儿子都要少上一两个,无声无息,无影无踪,就那么悄然消失。
只有帐篷外面留下的鬼脸,揭示着他儿子的遭遇。
无论他将牧场迁到哪里,他的儿子还是不断失踪,年年如此,最后萨日昂不再迁移牧场,甚至变成长生天的虔诚信徒。
他认为,只有长生天才能悄无声息的带走他的儿子。
而长生天此时到了他最后一个儿子的帐篷前面。
一股迷烟飘入帐篷,他静静站在那张酷似萨日昂的脸前,伸手将那张脸拖出帐篷。
一刀划破喉咙,那张脸“嗬嗬”在地上挣扎,最后在雪地上画出个鬼脸,就此再无声息。
一刀将那张脸的头颅斩下,尸身收入空间,他又从空间丢出一大把人头,就那么任由他们在雪地里翻滚。
将足迹消除,他回到自己的毡房,给支撑毡房的木棍上的,那个未完成的正字,添上最后一笔。
他数了一下,加上今天完成的这个,他一共刻了二十个正字,每一划都代表着一条人命,有将军的,有士兵的,有牧民的,有奴隶的。
无论他们生前是什么,在他这里,都只是简简单单一横或一竖。
五年来,他身上的伤疤多了五百零一道,他才杀了一百人,他的愿望就是,在他死前能杀够五百零一个蒙古鞑子。
但以他的身体状况,只怕是无法完成了。
从五年前开始,他告诉她楚草原人是怎么生活,怎么骑马射箭,怎么杀人放火,教她武功,教她杀人,从那时候起,他杀人的本事就一直在提高。
虽然他手无缚鸡之力,但他杀人的本事比原先武功还在的时候还高明。
至少再杀起人来,他不会再溅自己一身血,至少再杀起人来,他能很准确的找到要害,无论是用刀砍,还是用剑刺,他不会多用一分力气,也不会少用一分力气。
因为他的心够狠,所以他能足够冷静的去思考。
白雪茫茫般空洞到不了头的生活,他并不恐惧。
躺在松软的干草上,他想起与她租下第一间房子的时候,他开玩笑似的对她说,我可以接受你养宠物或者男人,她一本正经的回答,但我不接受你这样无耻的男人。
然后她就被他很无耻的教训的了一通,他记得,那时候的床和现在的干草一样松软。
这就是他喜欢的女子。
他在十九岁那年谈的第一场恋爱,到二十九岁忆起那场恋爱,他还是欢天喜地,乃至三十九岁他还执迷不悟。
今年他四十岁,生命就要走到尽头,他仍不明白,想到她,自己为何还是会露出微笑。
时间一天天过去,他身体越来越虚弱,杀人的速度也越来越慢。
半年之后,他的正字只有二十一个,一年后,他的正字只有二十一个零三划。
他时常望着南方,却时常失望,他的身子越来越佝偻,精神越来越疲倦。
他并不是想要李莫愁和小兰来救他,他知道,即使有人带他离开草原,他也活不了多久了。自从他得到系统的那一刻起,他早就做好死的准备,他对死亡并不恐惧。
他只是想在死前,再见一见她们,让她们知道自己埋在哪里。
再一次,他驼着背,失望的转身,蹒跚着朝牧场走去。
他咳嗽两声,拍着干瘦的胸膛,叹了口气:要油尽灯枯了,今晚就把他们全都了结了吧。
……
夜幕笼罩四野,牧场里点燃了熊熊篝火,百夫长萨日昂儿子死光后,终于又有夫人怀孕了。
为了感谢长生天的恩赐,萨日昂将方圆百里的萨满都请来为他主持祭天仪式,顺带邀请附近的牧民为他庆贺,所以有了这场篝火晚会。
宁静的夜晚,明亮的繁星,确实是一个举办篝火晚会的好天气。
灿烂的火光,篝火旁东倒西歪躺着许多酒坛子,酒水肆意流淌,浓浓的酒香弥散开来,酒坛旁边也躺倒许许多多的人。
闻到浓浓的酒香,又倒在酒坛旁,他们自然是都醉倒了,可你只要看到他们七窍流血的样子,就会发现自己大错特错。
“咳咳”佝偻的身影从阴影里走出来,看着一具具不能动弹的尸体,脸上露出个灿烂的微笑,“嘿,嘿,六百零一、六百零二……七百九十九。呵,真是大丰收呀,值了,值了……”
……
迎着东方最初的一丝亮光,天边飘着牛乳般洁白的云朵,清晨的草原,满眼仿佛是漫无边际的绿毯。
在清晨圣洁、优雅、高贵、静美之中,似乎又带着一丝无法言说的悲凉与苍寂,沿着曲折蜿蜒的牧道,穿过岁月的河流,穿越历史的烟尘,让人心驰神往,让人无比沉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