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菲迪克”,其实是一个名叫“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国际组织的法文缩写(fidic)。而所谓的fidic条款,其实就是这个组织捣鼓出来的一种标准施工和同范本。
嗯,这样形容吧,菲迪克条款不属于法律,也不算是法规,但却是一种“国际惯例”,就是那种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国际惯例”。
是那种由西方世界制定,反映西方人文环境,按照西方普法精神而形成的一种“国际惯例”。
菲迪克条款在国际工程界的地位很高,相当的高!这样一个条款,甚至被一些人称作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号称集聚了西方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以及管理结合得非常完美的一种合同范本和管理模式。
既然是“国家惯例”嘛,前世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李华勇自然对这玩意不会陌生。尤其是放在现在这个年代的话,李华勇认为目前的国内,那可能还真没多少人能比自己对这玩意更熟悉。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他看到这条“羊鹏高速”也准备按这个“国际惯例”来的时候,李华勇笑了,他是发至内心的笑了。
李华勇之所以笑得那么开心,这就要从菲迪克条款的特点说起,而提到这个菲迪克条款的最大特点,有熟悉的同行当然都知道,菲迪克条款其实就一个关键词;工程索赔。
李华勇常常开玩笑似的想,可能所有理工男都会有一点强迫症的倾向吧,比如这个菲迪克条款就是这样。这就是一个有严重强迫症症状的“国际惯例”。
因为这个条款那就是由西方一帮工程师捣鼓出来的,换句话说就是一帮理工男捣鼓出来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就让这个号称“国际承包工程圣经”的玩意充满一股浓浓强迫症的意味。
李华勇自己就是有一点轻微强迫症的,所以他当然不认为强迫症就全然是坏事。比如这个菲迪克条款,大家公认这个玩意有两大优点:
第一,脉络清晰,逻辑性强,在划分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时公平合理,尽量不留摸棱两可之词,致力于让任何一方都无隙可乘。
第二,对承包人,业主以及工程师的职责权限规定明确,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能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大家瞧瞧,仅从这个评价来看,这是不是有一股浓浓理工男的气息?算不算是强迫症患者的一个优点?
而强迫症患者的缺点呢,这当然也没什么好说,应该所有人都清楚,那就是这种人往往都喜欢钻牛角尖。用湘省那边的土话来说,这种人喜欢“拌蛮”。对于菲迪克条款来说,李华勇倒是认为后面这个形容可能更贴切一点,这就是一个非常“拌蛮”的条款。
正是因为菲迪克条款太过“拌蛮”了,这个条款的最高目标,其实就是企图用一纸合同就把工程建设中所有事情都解释清楚,因为这个追求,导致这个条款繁杂无比,各种各样的规定应有尽有非常详尽,算是各种合同范本中最繁琐的一种了。
繁琐到什么程度?在早年的时候李华勇见过最复杂的版本,连现场工程师需要配什么样型号的计算器,居然都会在合同里明文规定。
不要以为规定详尽就一定是好事,咱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过犹不及。李华勇一直认为,菲迪克条款恰恰就是因为各种规定太过详尽,企图做到面面俱到,这反而是它最大一个缺点,算是那种“过犹不及”的典型代表。
要知道在一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就算把战争,地震等所谓的“不可抗因素”排除在外,那也有很多情况是无法预见的,甚至说极端点,再高明的工程师都无法预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到了后世以后,凡是执行菲迪克条款的项目,工程索赔的事情时有发生。
本来按照菲迪克条款的本意,它之所以把合同条款弄那么繁琐,就是想规避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预防工程索赔的事情出现。可李华勇知道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啊,到了后世以后,越是执行菲迪克条款的项目,各种工程纠纷仿佛就越多,大家一提到这个条款,首先想到的就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甚至成为这个条款第一关键词,这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种讽刺。
本来对于这个问题,同为轻微强迫症患者的理工男李华勇一直想不通,他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直到在行业内厮混了很长一点时间后,他听说过业内一个经典的索赔案例,他才隐隐有些明白。
这个案例和房地产的起源一样,同样和厕所有关。
据说国内曾有某个项目,因为施工现场的厕所问题,承包商曾向业主发起了索赔。
当时的业主懵逼了,这个厕所好好的呀,你以什么理由要求索赔?
承包商:这个厕所距离我们工人的生活区太远了,所以我们要求索赔。
业主:.......
承包商:现场的大临布置我们是按照你们要求来做的,而你们是按照菲迪克条款要求来做的,可现在我们发现,那个厕所的距离太远了,导致我们的工人每上一次厕所,都需要花费比平常更多的时间。按照我们整个工地300名工人计算,每个工人在上厕所这件事上每天浪费半个小时,我现在要求你们把这个误工费赔给我们。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