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铳在洪武年间,尚不能大规模制作,是特别制作的,与二十年前军队装备的手铳相比,这种手铳不仅形制缩小,便于收藏携带,而且口径也减小,有利于提高火铳的射程。而且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其他火铳的铳膛中装有铁砂,是发射散弹,只能进行大面积杀伤,难于精确瞄准,但是这把火铳却有固定的弹丸,而且可以说是射程精准了——直到永乐三年的时候,这种火铳才开始了大批量制作,但是也只供禁军三大营,不能满足卫所的需要。
“那就查编号吧,”纪纲懒洋洋道:“看究竟哪边缺了两百只。”
火铳制造出来,肯定有编号,最小序号为“天字一号”,最大序号无上限,也可能是“天字九万八千六百十二号”,也可能是“天字十二万三千二百一十七号”,因为只要这种铳一直在生产,那就能一直编号下去。
然而很有意思的是,这样的新铳,无论是军器局还是宝源局,俱都不承认是自己丢失的,说他们生产的火铳,编号都是齐全的,没有一只对不上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