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四点,主办小苟突然接到老师电话,要他紧急赶去幼儿园,说他的小孩子咬人了!
他急忙放下大忙的工作前去处理。
起因却令人哭笑不得,原来是小小苟表现好,幼儿老师特别奖励他一大红贴贴和一大红苹果,另一个女孩子见自己没有,就去强抢他的,他张嘴就是一口,咬了过去。
把她的肩膀咬也了大块淤青,还破了一点点皮。
她的父亲和爷爷不依不饶,把小苟折腾个够,去了两家医院,共花了近两百多元,直到晚上八点才脱身。
一场好事,闹得两家不愉快。
责任是被小苟全部承担了,小苟工作特忙,想讲理都没有时间,也没有时间去扯蛋。
但他还是想问问,园方难道就不该承担一点点?
奖励之前之后有没有必要的教育引导?好事变坏事,这样意想不到的奖励效果,不要是不是更好!
还有一点,是没有科学根据的,爱信不信随便。据家乡的老年人说,小孩子上身的前后,新婚夫妇是不能吃狗肉的,否则生下来的小孩子就喜欢咬人。
我从小就被人咬过多次,是被同一人咬的,最惨的一次被咬破了半个大拇指,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记,也是我谁解沉舟的loge标记。
那一次气得我把他的镰刀扔了,也是我这一生投掷得最远的一次。
他可能不是因为他妈妈怀上他时吃了狗肉,因为那时连人都吃不起饭,哪还养得起狗?
他妈妈教他打不赢就咬,骂不赢就咬,抢不赢就咬,说不过理就咬。
他是我所知唯一一个吃过人肉的人,因为那次我明明就少了块肉,却没有见到他吐!
他咬了我,我只是很生气,我没有哭,他反而哇哇大哭。
我从他张得大大的口里一直看到他的喉咙,没有见到我的肉。
我不知道自己的味道,可能还不错,要不然他也不会老惦记着。
我不恨他,因为他们是我家的亲人,我家一直都在帮助他们,接济他们。他们就是我的五爸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