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早7时30分,直属于b市公安局某总队法制处处长办公室内……
“王处您好,我叫曹德磊,是这次新分到咱法制的‘一杠一’小学徒,以后恐怕少不了会给您添麻烦,所以还得先请您多担待。r>一身笔挺警服,留了个小平头儿,再加上一副金属框眼镜,稚气未脱的嗓音和不算高的个头儿,十足一副刚踏入社会没多久的学生样儿。
办公桌后,被称作“王处”的中年民警从头到脚扫量了眼前这个“新警蛋子”一眼后,满意地点头道:“不错,这身制服穿起来很精神。小曹啊,我要没记错的话你应该是警校毕业的吧?”
“回王处的话,我毕业于b市警察学院,在校期间主修法律专业。”
“得得得,说话别那么文绉绉的,又不是没在基层待过。对了,说起来你怎么想起调动了?原来在派出所干的不是挺好么?”
一听这话刚才还神气活现的曹德磊立马就蔫儿了,变脸速度之快让久谙世事的王处都不禁一愣,心说这小子不去当演员真是屈才了,怪不得一上来就先打预防针儿说以后会找麻烦呢,看这份儿折腾劲儿果然和那老小子说的一模一样。
“您说我一学法律的去干内勤工作,能干好才怪呢。再说那份工作也不符合我给自己的人生定位啊。”
“工作和专业不对口儿的又不止你一个,谁说学法律的就不能干内勤的活儿了?我看你小子是不想干吧?告诉你,老刘可跟我打招呼了,说他们所那个整天喊着要‘跳坑儿’的小子要调我这来了,让我好好招待招待你,你不是老嫌自个儿这个萝卜没跳对坑儿么?这次我就给你派个好差事,让你如愿以偿。”
曹德磊一听这话顿时又来了精神,忙不迭地道:“啥活儿?”
“阅卷。”王处一脸笑眯眯的看着他。
……
世间之事往往便应了山穷水尽柳暗花明的道理,在度过了最初几天的磨合期后曹德磊渐渐适应了新工作并很快找到了感觉,用他自己的话讲这叫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为了让他尽快融入角色,王处决定亲自带这个徒弟,将阅卷的技巧一点点传授给他。
因为单位级别的缘故,法制处所负责审核的案件都是发生在b市的重特大案件,换句话说都得是判十年往上的,审核时的要求会比较严苛,所以新调入的同事基本都是由王处一手带的。
“明白了么?你就先从命案看起,记得我跟你说过的要点,‘3老大。不就是谁在哪儿干了些什么么?我都记下了。”
“那好,我手头上正好有一起前几天的故意伤害案,你先给看了。”
“好嘞老大!我曹德磊这回可算是要学以至用的惩治坏人了!哈哈。”
几天混下来曹德磊已然把自己当成了老法制,话里话外透着没把自个儿当外人儿的口气。
“这就是你刚报道那天说过的人生定位?”王处翻了正摩拳擦掌的徒弟一眼。
“那可不是么!谁让咱干警察这一行儿呢,这就叫‘国家兴亡,**丝有责’,**教导我们说……”
“啪”的一声,一摞五本卷落在了正自喋喋不休的曹德磊眼前,“行了,少拽你那套歪理邪说,还背**语录呢?透着你有学问有抱负是不是?赶紧给我看卷!”
“得嘞,师父发话,当徒弟的在所不辞,死而后已!”
“少废话,快点干活!”王处笑骂道。
这是一起发生在本市郊区的伤害案,大概案情如下:7月初的一天深夜,在大排档吃饭的于海等人因与旁桌一人“照眼儿”而心生不满,就以“你看什么看”为借口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殴斗。在打斗过程中于海持啤酒瓶将与其对视男子的头部打伤后逃逸,后伤者被其朋友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于海在得知消息后畏罪潜逃多地,后被抓获归案。
“就案情而言仅是一起普通伤害致死案,嫌疑人被抓后也都‘撂了’, 现场勘查没问题,取证方面……嗯,做的也挺到位,按伤害走问题不大。嗯?这、怎么会这样??”还在碎碎念的曹德磊在看到某样东西后不禁惊骇地睁大了眼睛……
没、没错是资料卷啊,怎,怎么这尸体……
要不是屋里还有其他人,他非得大喊出声不可,既便如此也被吓得面无人色。
一本汇集了案件相关的音像、图片的资料卷前后不过五六十页,乍看之下与其他案子的卷宗并无两样,可若是顺序连续翻动页面就会发现一个无比荒谬的……事实。没错,是事实!因为这确实是摆在曹德磊眼前的、无可争辩的、实实在在发生了的事情。
尸体正面向着曹德磊的方向……移动!
从第一张照片上可以非常清晰地判断出这是一具男尸,尸身平躺在停尸**上,双臂放于身体两侧,双腿伸直,面色苍白,眼睛紧闭,嘴巴微张,一条触目惊心的伤口横亘在那还留着短发的头上,显得分外狰狞。据验尸的法医说这条创口是使被害人死于重度颅脑损伤的致命伤,从已微微外翻的皮肉可以判断出是由锐器所致,而根据嫌疑人所供以及对现场目击证人的取证和尸检报告可以肯定这条创口是由酒瓶碎裂时划出的。只是,这条足有5厘米长的创口实在是给曹德磊带来了太过巨大的心灵冲击,因为那创口怎么看都像是一张嘴——一张带着残酷笑容的恶魔之嘴!
前四张照片没有任何异状,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拍摄的而已。可当翻过一页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