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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李大爷的现实,就是社会一角的一个现实。

一百元的国家底保,我不知道是谁定的,我更不知道谁能靠一百块一个月活着。而对于一个月生活费只有一百元保底的人来说,三五万块会是一个什么概念?在“生存”面前,人命又会真的比三五万块高出很多么?在“生存”面前,三五万块其实又是何等的价值呢?

如果李大爷年轻三十年,在他吃不上饭的时候,我对他说,来给我做一次爪子,我给你五万块。我想,他未必会拒绝。因为,他要吃饭,他要生存。

于生存而言,爱情、梦想、情怀、荣耀等等等等高大上的字眼,其实都是狗屁。

在生存面前,也请不要说出类似于“何不食肉糜”的屁话。

所以,在我这样一个人面前,请不要太高估自己的性命。在某些人的眼中,它是无价的,在某些人的眼中,它值十几万,而在爪子们那,它们就值三五万。而且,三五万的价格,也已经是八荣八耻挂满大街小巷之后的事儿了。要是放在千禧年之前,爪子办事儿卸人一条胳膊才三千块,取一条命,也才一万出头,如果不是难度较高的活儿,基本上就用菜刀、斧头之类的工具解决,八百块一把的仿六四手枪,绝少有人愿意拿出来给爪子办事儿用。一来影响大,容易被条子缠上,二来八百一把的手枪和八块一把的菜刀相比较,差价还是比较明显的。

这样说似乎是有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古训。但事实的的确确就是这样的。因为,买凶杀人的关键并不在于工具,而在于使用工具的人,也就是爪子。为此,在入行之初,我就给自己立下了四条规矩:

第一,不用性格乖张之人;

第二,不用好勇弑杀之人;

第三,不用了无牵挂之人;

第四,不用双手带血之人。

我坚信,没有约束的行为最终会将自己置于险地。这四条规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我的行为,让我找到好用的爪子,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的隐秘性和安全性。不过,这四条规矩也给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本来愿意在刀头舔血的人就少之又少,扣上我的前三条规矩,更是被筛掉了大半,再加上第四条的存在,注定了我不能用重复的人。换言之,符合我的前三条规矩的每个爪子,我只会用他们替我取一个人的命,绝无重复。

毕竟,一锤子买卖不那么容易引火烧身,纵然我时刻准备着做扑火的飞蛾,但能多自由一天,总还是好的;

毕竟,爪子也是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终究还是要回到自己的轨迹上生活的,我只做一个过客就好;

毕竟,我做的事,是在黑白两道的夹缝中见求生,我这个点子,也是站在匣子与爪子夹缝中求生的。

好吧!好吧!到此处,废话也终于算是说完了,故事真的要开始了。在开始之前,还有最后一句不得不说的废话需要交代:

这不是一个让人兽血沸腾的故事,而是病态社会的一个阴暗角落,希望看完故事的人,不要像故事里的人一样,给自己,给他人贴上一个价格标签。至于我呢?只是一把明码标价、沾满殷虹鲜血的“弹簧刀”!于何时何地弹出我的利刃,在于你何时何地按下刀柄上的卡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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