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彼得大叔,他也认为斯佳丽理所当然应该住下来。查尔斯的独生子不在他能照料得到的地方长大,对他来说是无法想象的。听了这种种理由斯佳丽只是笑而不答。因为现在还不知道自己在亚特兰大是不是住得惯,能否跟婆家的人处得来,她可不愿意随便许愿。她也知道总还得说服自己的父母,征得他们的同意。再说,如今她离开了塔拉庄园,非常想念他们,想念那红土地,想念吐着绿芽的棉苗,想念薄暮时分那种美妙的沉寂。她这才头一次隐隐体会到父亲说过她生来就热爱土地这番话的意思。
就这样,人家问起作客期限,她会得体地暂时回避不作明确答复。她在桃树街僻静街头那幢红砖墙屋子里不声不响地过起日子来。
跟查尔斯的骨肉至亲一起生活,又亲眼看到他出生的家,斯佳丽对这个瞬间就把她接连变成妻子、寡妇和母亲的小伙子总算比较了解了。也不难理解他当初为何如此腼腆,如此单纯,如此充满理想。如果说查尔斯曾多少继承了父亲那严厉、无畏、暴躁的军人气质,那么由于小时候生长在那种脂粉气中,也早给冲刷掉了。他对孩子气的佩蒂是一片真心,和玫兰妮也一向亲密无间,而这两个女人偏偏又特别温柔娇弱、不懂世故,简直天下难找。
佩蒂姑妈六十年前曾取名莎拉·琪恩·汉密顿,然而没过多久,那位溺爱女儿的父亲看见她那双小脚一刻也不安宁,走起路来步子轻快,噼里啪嗒,就给她取了这个象声的奶名,从此就叫开了,大家不再叫她别的名字。改名巳过了多年了,她也经历了不少变化,这个爱称实在也太不相称了。当年那个跳跳蹦蹦、走路飞快的小丫头,如今只有两只小脚还没变,但跟体重巳经不相配了,而且变得唠里唠叨,胡编瞎说。她身材矮胖,脸色红润,一头银发,由于花边胸衣绷得过紧,老有点上气不接下气。一双小脚硬是穿上过紧的鞋子,连一个街区也走不了。一碰到什么激动的事,她的心就七上八下。她也不害臊,随意发作,稍有气恼的事就晕过去。人人都知道她的昏厥一般只是娇贵女人的装腔作势而巳,不过大家都很喜欢她,没人说她什么。大家都喜欢她,把她当孩子似的惯坏了,都不愿跟她较真一只有她哥哥亨利除外。
她最喜欢的事莫过于闲聊了,甚至超过了吃吃喝喝。她聊起别人的事来,一聊就是好几个钟头,完全是出于好心,丝毫不怀恶意。她记不住人名、地名或日期,常常把亚特兰大一出戏里的演员和另一出戏里的演员搞混,但没人上当,因为谁也没糊涂到把她说的话当真。谁也没跟她讲过那种耸人听闻或惊世骇俗的事,即使年巳花甲,她的老chù_nǚ身份也必须受到保护,她的朋友们出于好心私底下都串通好了,始终把她当成个受人保护、受人疼爱的老小孩。
玫兰妮有很多地方都像她姑妈。她也是这么害羞,这么突然一下子脸红,这么端庄。不过她确实有见识一“我得承认,勉强说得上有点见识。”斯佳丽心里老大不情愿地想道。玫兰妮和佩蒂姑妈一样,生就一张毫无戒心的孩子脸,除了纯朴、仁慈、真实和爱以外,什么都不懂,也从来没见过粗暴和罪恶,即使见到过也认不出。因为她一向快乐,因此她愿意让周围的人都快乐,至少,也要让大家感到满意。因此,她看到的始终是人家的长处,并好心地谈论人家的长处。仆人再笨,她也找得出其忠心和厚道的可取之处曰姑娘再丑,再不讨人喜欢,她也看得出其神态优雅、性格高尚的长处曰男人再卑鄙,再讨厌,她也不看其现状,而是从其变好的可能性来看。
正因为她的这些美德都是胸怀宽广的真心自然流露,所以人人都围着她转,大家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身上有什么优点,倒被她发现了,那谁还抵挡得了她这种魅力啊?城里人谁也没她的女朋友多,也没她的男朋友多,然而向她献殷勤的人很少,因为她缺乏笼络男人心的自私和任性。
说起来,玫兰妮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遵循了所有南方姑娘的闺训罢了一即要使自己身边的人感到舒服和满意。南方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之所以这么融洽,正是这种和气贤惠的女性的功劳。女人知道,一个地方只要男人感到称心如意、毫无抵触、不伤面子、保住虚荣,那么这个地方大概也是适合女人生活的大好地方。所以,女人从出生到去世都竭力讨好男人,男人心满意足了,对女人也就殷勤备至,爱护有加。其实,天底下的任何东西男人都舍得给女人,就是容不得女人有见识。斯佳丽跟玫兰妮展示的是同样的魅力,不过她手腕更高超,技巧更娴熟。两个人的不同在于玫兰妮说客气话和奉承话纯粹是为了让人高兴,即使高兴一时也好,而斯佳丽则是为了进一步达到自己的目的。
查尔斯并没有从这两个他最心爱的人身上受到过一点影响而坚强起来,他一点也不懂得什么是粗暴、什么是现实,因为他从小就是在这个几乎是安乐窝的家中长大的。同塔拉庄园相比,这里真是一个幽静、文雅的古老家庭。在斯佳丽看来,这屋子里少的就是白兰地、烟草和望加锡发油等这类代表男性的气味;少的就是粗哑的嗓音、不时的咒骂声,枪支、络腮胡子、马鞍、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