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5小说>玄幻奇幻>定秦曲>第617章 六国余孽的处理方式(下)

c_t;除了愿意跟张嘉师合作的人之外,还有两类六国余孽的存在。

而第二类则是并没有投靠张嘉师以及大秦帝国,但是张嘉师也没有打算对其采取秋后算账的人。

这个第二类的范畴,严格来说还可以划分两类人,第一类则是类似项伯为首的项氏家族的残余人员。

在张良劝降了项伯,打开了彭城的城门,放秦军占领彭城之后,张嘉师则是顾虑到一些问题,而将大部分在彭城内的项氏家族成员以及其家眷,集中在安邑城内进行安置。

而在战争结束之后,张嘉师则是通过张良向项伯传达了相应安排的想法。

张嘉师的想法就是将项氏一族安排到后世的台湾岛一带隐居。

这一点张士心认为对于项氏一族而言是一个好事。

当然张嘉师自己没有想到的是,在他去世之后,项氏一族居然会打算再次起兵叛乱,但是最终项氏一族无法抵御大秦帝国的军队的讨伐,除了极少数的人员之外,曾经在秦末乱世当中有很大影响力的项氏一族,最终逐渐成为了历史的尘埃。

而在讨伐项氏一族之后,时任大秦帝国皇帝赢启顾虑到张嘉师与项伯的女儿也有后代,而自己的叔父则是在某个意义上算是被他害死。在询问自己已经逐渐隐退的父亲的意见之后,嬴启最后还是安排自己的堂兄张曼,继承项氏一族的名号,并且任命为项城县的县令。

这种安排,最终还是让项氏一族并没有真正的消亡,但是在大秦帝国的刻意避免一些情况的影响下,作为张家的另外一个分支的项氏一族,最终只不过是一个豪强级别的地主而已。

……

与项氏一族眼下处境相近的人,还有原来的魏王魏豹。

在历史当中魏豹作为魏王,与后来居上的梁王彭越在史记当中,被司马迁并列列入《史记魏豹彭越列传》:

魏豹者,故魏诸公子也。其兄魏咎,故魏时封为宁陵君。秦灭魏,迁咎为家人。陈胜之起王也,咎往从之。陈王使魏人周巿徇魏地,魏地已下,欲相与立周市为魏王。周市曰:“天下昏乱,忠臣乃见。今天下共畔秦,其义必立魏王後乃可。”齐、赵使车各五十乘,立周市为魏王。市辞不受,迎魏咎於陈。五反,陈王乃遣立咎为魏王。

章邯已破陈王,乃进兵击魏王於临济。魏王乃使周市出请救於齐、楚。齐、楚遣项它、田巴将兵随市救魏。章邯遂击破杀周市等军,围临济。咎为其民约降。约定,咎自烧杀。

魏豹亡走楚。楚怀王予魏豹数千人,复徇魏地。项羽已破秦,降章邯。豹下魏二十馀城。立豹为魏王。豹引精兵从项羽入关。汉元年,项羽封诸侯,欲有梁地,乃徙魏王豹於河东,都平阳,为西魏王。

汉王还定三秦,渡临晋,魏王豹以国属焉,遂从击楚於彭城。汉败,还至荥阳,豹请归视亲病,至国,即绝河津畔汉。汉王闻魏豹反,方东忧楚,未及击,谓郦生曰:“缓颊往说魏豹,能下之,吾以万户封若。”郦生说豹。豹谢曰:“人生一世间,如白驹过隙耳。今汉王慢而侮人,骂詈诸侯群臣如骂奴耳,非有上下礼节也,吾不忍复见也。”於是汉王遣韩信击虏豹於河东,传诣荥阳,以豹国为郡。汉王令豹守荥阳。楚围之急,周苛遂杀魏豹。

彭越者,昌邑人也,字仲。常渔钜野泽中,为群盗。陈胜、项梁之起,少年或谓越曰:“诸豪桀相立畔秦,仲可以来,亦效之。”彭越曰:“两龙方鬥,且待之。”

居岁馀,泽间少年相聚百馀人,往从彭越,曰:“请仲为长。”越谢曰:“臣不愿与诸君。”少年强请,乃许。与期旦日日出会,後期者斩。旦日日出,十馀人後,後者至日中。於是越谢曰:“臣老,诸君强以为长。今期而多後,不可尽诛,诛最後者一人。”令校长斩之。皆笑曰:“何至是?请後不敢。”於是越乃引一人斩之,设坛祭,乃令徒属。徒属皆大惊,畏越,莫敢仰视。乃行略地,收诸侯散卒,得千馀人。

沛公之从砀北击昌邑,彭越助之。昌邑未下,沛公引兵西。彭越亦将其众居钜野中,收魏散卒。项籍入关,王诸侯,还归,彭越众万馀人毋所属。汉元年秋,齐王田荣畔项王,乃使人赐彭越将军印,使下济阴以击楚。楚命萧公角将兵击越,越大破楚军。汉王二年春,与魏王豹及诸侯东击楚,彭越将其兵三万馀人归汉於外黄。汉王曰:“彭将军收魏地得十馀城,欲急立魏後。今西魏王豹亦魏王咎从弟也,真魏後。”乃拜彭越为魏相国,擅将其兵,略定梁地。

汉王之败彭城解而西也,彭越皆复亡其所下城,独将其兵北居河上。汉王三年,彭越常往来为汉游兵,击楚,绝其後粮於梁地。汉四年冬,项王与汉王相距荥阳,彭越攻下睢阳、外黄十七城。项王闻之,乃使曹咎守成皋,自东收彭越所下城邑,皆复为楚。越将其兵北走穀城。汉五年秋,项王之南走阳夏,彭越复下昌邑旁二十馀城,得穀十馀万斛,以给汉王食。

汉王败,使使召彭越并力击楚。越曰:“魏地初定,尚畏楚,未可去。”汉王追楚,为项籍所败固陵。乃谓留侯曰:“诸侯兵不从,为之奈何?”留侯曰:“齐王信之立,非君王之意,信亦不自坚。彭越本定梁地,功多,始君王以魏豹故,拜彭越为魏相国eads;。今豹死毋後,且越亦欲王,而君王不蚤定。与此两国约:即胜楚,睢阳以北至穀城,皆以王


状态提示:第617章 六国余孽的处理方式(下)--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