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青被公审了。
重庆七月流火,空气被蒸的发烫。
重庆法院门口,先是来了大队的警察,将法院门口戒严,中统调集了三百名警察和一百名特工维持现场秩序。
法院门口的国徽下,是审判席,右侧是中统和警察局的公诉团,左侧是辩护团。
上午九点,陆续有人到场。
公审的公告已经张贴了多日,到场的民众约有两千人。
许多社会名流都很关注这场审判。
法官到场,公诉团到场,辩护团到场,被告到场。
法官起立,宣读公审内容。
台下两千余人静静的望着那个背对他们的年轻女孩,周小青,她的身后,是整个中国人民,她的面前,是国徽下的法律。
蔡文侯坐在公诉团的位置上默默的望着下方的人群,他冷笑一声,权利,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你们拿什么和我们斗?法律吗?哈哈哈哈,你们不要忘了,法律是我们定的。
法官宣布“请公诉团提起公诉。”
蔡文侯拿着一团材料站起“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市民,根据中统宣传审核处的调查显示,从民国二十三年到民国二十七年四年间,周小青以方小青,小青,等笔名,发布三十余篇文章,其中十余篇都在诋毁政府,恶意攻击政府,煽动百姓暴动,如在民国二十六年一月在湘江晚报上刊登的剿匪之利,利在何方的文章,严重影响了民众,导致民众发起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从而演变成一场暴乱,而在民国二十五年,周小青刊登救国,国民,救自己的文章,讲诉红色革命的事迹,吹捧红色,而红色当时被定性为叛乱,还有多份证据显示,周小青用发表文章的方法,大量的进行反政府宣传,所以公诉团依法对周小青提起公诉。”
法官点头“好,请公诉团提交公诉材料。”
许多报纸文章被整理出来,提交给了法官,而除了报纸以外,他们竟没有了任何证据。
法官看了看材料,“好,请辩护团辩护。”
李公朴先生站了起来。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市民。首先,根据中国民国宪法,任何公民均享有言论自由权,任何人不得剥夺,而周小青所发表文章,虽言辞激烈,却无任何煽动暴乱的内容,民国二十六年的暴动实属民众自发游行,遭遇警察武力镇压而进行的反抗,天下人都知道怎么回事,难道中统认为一篇文章,就能引发一场暴动吗?请问公诉团,你们有什么证据表明周小青和这场暴动有关?中统指责周小青吹捧红色,请问,她的文章里除了宣传自由,平等,民权以外,哪一点吹捧了红色,难道国民政府不是自由,平等,民权的政府吗?难道周小青所写的,不也是三民主义吗?中统强词夺理,毫无道理可言,根据民国宪法,我们将对中统局提出抗议和控告,控告中统局滥用职权,迫害民众。”
蔡文侯站起来。
“所有的证据都已经摆在你面前,白纸黑字绝不会有错,这些内容,就是国家禁止发布的内容,从这一点,周小青就犯了言论不当的罪。而她的言论引起的一系列影响和事件,当然也成为她的罪行,辩护团同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周小青无罪。”
不错,这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谁也不会有确凿的证据,证据,只有一叠报纸。
台下的民众静静的看着,他们想看看,这叠报纸是怎样将一个高呼自由的女孩送进监狱。
李公朴先生站了起来,问“请问公诉团,哪条法律,哪条规定禁止民众发布这些内容?是哪条法律不让人说话?”
台下人群忽有人高呼。
“是哪条法律不让人说话?”
这一声呼喊,顿时将人群沸腾。
“哪条法律不让人说话!”
“哪条法律不让人说话!”
人群里,数百人大声呼喊,瞬间形成一股浪潮。
蔡文侯丝毫不惧,他站起身,手中是一份文件“这是中统局下发的三份关于言论不当的规定,你可以看看。”
材料被发到辩护团。
李公朴先生打开文件。
他粗粗浏览一通,忽然狂笑“哈哈哈哈,言论当以维护国家安定为前提,任何对政府影响不利的言论均为言论不当,哈哈哈哈,中统好大的权利,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吗?谁给你们的权利?”
李公朴的怒吼,让人群再次沸腾。
“中统暴政,还我言论自由!”
所有人怒吼“还我言论自由!”
“还我言论自由!”
我站在人群中,感受着热血沸腾,这个民族,正为了自由而怒吼。
我随他们一同高呼“还我言论自由。”
你抬头看,在你身旁的每一张年轻面孔,正为了这个民族怒吼着,对着国徽怒吼。
蔡文侯站在那里,看民怨沸腾,他竟在笑,毫不掩饰的轻蔑的笑。
任你们喊破喉咙有什么用?权利握在我们手里,枪,也握在我们手里。
这是国府迁到重庆后的第一桩有影响力的大案,罪行虽小,影响却大。
整个民间反抗之声极其激烈。
法官拍案“肃静,肃静,肃静。”
大喇叭上电流激荡,却不能将民众的声音淹没。
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渐渐聚集了上万人。
蔡文侯看着人越来越多,对着法官点了一下头。
呼声,山崩地裂。
“还我言论自由!还我言论自由!”
法官宣布,“被告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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