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集法庭给的两案传票看就有问题,尽管两案都是在2015年6月29日上午开庭,而字第64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安排在9点开庭,为什么把字第648号排除妨碍案安排10点半开庭,案件倒置是否存在问题?
在大鹏下楼临上皓亮轿车时,间明与阔生来说明要去听庭,据说他们共计六人要参加庭审,为了避免村民借机发生事端被大鹏制止了。公开审理是可以听庭的,在轿车赶到东集法庭时,皓亮的两个朋友近四十岁的老解和年轻彭召骑电车来到,虽然时间已经到了九点,可法庭内外却空无一人。大鹏上楼与工作人员交涉,其中李副庭长说明开庭的是张庭长还没来到,大鹏无奈只有下楼坐在长条沙发椅上等待着。
皓亮与他的俩个朋友在外面吸着烟说着什么,一直到九点半三个被告各开车来到法庭院内,随后他们聘请的朱律师和一个年轻的女代理带头开门进了走廊。支书华阔周进门先给大鹏递烟说:“你口口声声说为我们挡子弹得表示表示,等开庭结束后咱们到饭店我请客。”
大鹏接过香烟迎着打火机点燃吸着,两个主任在外面与皓亮说了什么他们都朝着法庭走廊而来,华大国与华间彩只是微笑着向大鹏点点头。李庭长带人从楼梯走下来说:“人员都齐了吧?都到第二审判庭。”当人们走过那两个审判庭看到中间还隔着个调解室。
大鹏率先走进神圣的法庭在靠南侧写着原告牌的仔枰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按照顺序摆放在桌上。被告桌后面坐着的是朱律师,他的右侧坐着是那个年轻的女代理,而三个被告居然坐在没有桌子的长条椅子上,难道本案与他们无关是来旁听的吗?
要说旁听坐位是正对着审判长台西侧四排长条椅子,皓亮与他的两个朋友严肃的坐在前排,正面高台审判长与两个男陪审员还没有进庭前,下面的书记员站在电脑桌前开始公布法庭的纪律和规则,并问明皓亮是原告的儿子,其它两位是他的朋友来听审,书记员要去了他们的身份证。
本案按规定是由张庭长负责,而李庭长没有介绍换人的缘故,带着俩个男陪审员走上高台就宣布法庭工作人员的名单,并质问原、被告是否对人员提出异议和回避,在没有反驳的氛围中宣布开庭,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状。
大鹏沉重的按了下麦克说:“今天原、被告在法庭见面,可以说是亲者痛仇者快,在我念起诉书前先问被告席坐的是什么人?朱律师和被告的法律代理,当然他们是聘请来的,而被告却坐在没有牌子的一边,我认为就是旁听。被告聘请律师花不花钱?用村民的钱与原告打官司我不服,我不仅担任华庄村多年的律师,而且全村人把原告形容定性为保皇派、保镖、秘书、文书等标签,在过去四年中被告却没给原告一分钱。会计、出纳原告推脱,而文书不是说除村开资还享受县组织部的一份工资吗?
华庄村八栋楼房是市、省和中央领导与记者六次采访中原告争取来的,楼房的五次公告及村民公约等一切材料都是原告通过两委班子制定的,我所提议的目的现在是计划经济的年代,被告当政四年巧使用人的问题。
昨天,新主任华间彩给原告打电话,要原拆迁协议合同要给朱律师与原告对立公堂,难道村委会就没有协议与合同吗?这就是被告企图用原告的矛去戳原告的盾,其中包括因为原告在协议上已经签字,诉状应予以驳回的理由。
首先声明协议是原告签的,但是原告只是证明人,为什么?拆迁的房产证是原告岳父华子阳的,宅基证也是华子阳的,家庭户主也是华子阳,因此华子阳是本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原告只能是证明拆迁的面积、尺寸和补偿的金额等事项,这是原告与被告在签字时因华子阳当事人已经94岁不会写字,说好了有问题可以再议。下面原告向法庭念民事起诉书:
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大鹏,男,汉,372525194506253311,新城街道办华庄村村民。
被告1:华庄村委会。
被告2:华阔周,男,汉,52岁,东城县新城办华庄村原、新村支书。
被告3:华大国,男,汉,54岁,新城办华庄村原村主任、现支部委。
被告4:华时彩,男,汉,56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华庄村新村主任。
诉讼请求:1:华庄有五户门市,有四户拆迁给损失补偿和奖金,原告的电脑门市申请给予同等补偿和奖金。(详见工商正副本执照等证据)
2:华庄拆迁凡属分户两个大门均额外给八万元奖金和七千元房屋拆迁搬家租房费,原告与儿子张皓亮分户两个大门,请求一视同仁给予补偿87000元。(详见拆迁前照片与村委证明附件)
3:一切诉费由被告承担。
本诉状申请是根据华庄村拆迁门市损失和分户两个大门补偿的标准存有异议,因原告多次向被告请示未果,根据拆迁法30条公平政策,特向法庭递交原始照片、村委证明与电脑门市工商局的执照正副本,请求法庭参照华庄村拆迁补偿账为指认证据追索本应该同等给原告的损失补偿和奖金。
经村两委被告同意安排解决未果,原告楼房被侵占及拆迁补偿款财产纠纷,请求法院法庭判决。
此致
东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大鹏
2015年5月12日
李庭长提出由被告答辩,只有被告聘请年轻女代理拿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