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戏法变的就有点特别了。杀人凶手在案子明明没破的情况下,先一步住进了监狱,这到底是什么个情况?难道这人是个江洋大盗,是个惯犯,在其他案子上失手被擒,才给抓了进来?
亦或者凶手不是犯人,而是监狱里的工作人员?
前者的猜测比较靠谱,而后者也不是没有可能。林翰呆呆地看着大铁‘门’,凝神沉思。
追到这里也就算追到头了,无论凶手是犯人还是监狱职工,想进一步探明真相,可谓难度重重。监狱可不是菜市场,随便一个老百姓就能自由进出。就算是马上要服刑的犯人,他也一样没权利选择自己去哪所监狱。
第一个难题首先就摆在林翰面前:想要直面“源体”,就得进到监狱里,才有机会看到这人的庐山真面目。除此以外暂时真的没有其他好办法。
可是林翰现在还没牛叉到能随意出入监狱这种戒备森严的国家机器典型代表的建筑里。这还是目前,如果他在‘门’口再溜达的久了,马上就会有麻烦。
林翰转身缓缓踏上了回程路,在几百米外的土路边,找了块干净的大石头坐下来休息、沉思。
奇人奇事啊!这是他经过总结给自己下的定义,怎么一些稀奇古怪、匪夷所思的事非要发生在他的身上。xv病毒如是,想侦查一下孙子琪的命案也如是。
一味的猜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想要知道真相,唯有见到或者是抓到第三个气息源体人!
可是想进到里面去实在太棘手,除非他去砸了哪家银行或者砍死个人,还不一定保准就能进“巢平第二监狱”。更理智成熟的办法也不是没有,就是装成犯人的亲属探监,或者能寻觅到机会。
但眼下林翰可没有相好熟识的哥们朋友亲戚之类的人在监狱服刑,好人谁能来这里啊?反观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也一个不认识。
退一万步说,就算有个认识的,那又能怎么样?叫人家带着他大摇大摆的去牢房里“参观”?告诉他:我要‘嗅’一个杀人犯?
左思右想,林翰苦无良策。时近下午两点,毒辣的骄阳高悬空中,热‘浪’滚滚。他耐不住心理和生理的双重焦躁,终于起身返程,决意回去后再想办法。
在路过的集镇上截住一辆的士,林翰告诉司机直奔市里最大的游泳馆。
监狱的凶手暂时还可以放一放,旱鸭子却必须要先下水‘弄’‘弄’‘潮’,一试身手。
在游泳馆大厅吧台,林翰买了最贵最豪华的游泳票,一并把泳‘裤’、泳帽、泳镜等设备置办全套,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来到了vip2号馆。
可想而知,vip馆是轻易不对舍不得钞票的人开放的,所以这里的设备和硬件都是极其高端。泳池极大的同时,游泳的人却极少。没办法,太贵了!
人山人海,挤不开推不动的泳池,那是老百姓大众泳池;肯‘花’高价来vip馆的富人们,又有几个是单纯的就想“游泳”呢?相信这些人的心理,休闲和品味更占比重。我哪怕就是不游,站在一边看看,或者坐下来谈谈生意,这也是才能配我的环境,不然还叫什么vip?老子既然‘花’钱了,高大上的这份尊荣,就必须享受到。
林翰当然不是装叉。他更需要的就是这样一个环境。练手嘛,受到的影响越少越好。挤进大批的人堆里,‘肉’挨着‘肉’,怎么下潜?不小心再被某些自以为身材不错的‘妇’‘女’们当成偷窥狂,那人也丢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