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尸的形成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保留某些个人特征,以及暴力作用的痕迹(如损伤和索钩等),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
我检查过干尸,它身上有很明显的暴力作用痕迹,这就是为什么我判定彭加木是非正常死亡,而不是饥饿死,或者意外死亡的原因了。
让我震惊的是,那些暴力作用痕迹太触目惊心了,是我那么多年法医生涯中罕见的。
究竟彭加木在罗布泊遇到了什么事,干尸身上有着怎样惊人的暴力作用痕迹呢?是谁犯下的罪恶?最重要的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基本上,法医只管做尸检,凶手是谁,怎么侦破案件跟我们没多大的关系。
不过,这案子很特别,绝不可能公开地由执法部门侦办,因此我能接触的线索就比较多,也得知了彭加木当年在罗布泊失踪的具体情况
当时彭加木留下“我往东去找水井”的纸条后,就独自一人走向沙漠深处,自此再未回到营地。
彭加木失踪不久,科考队员曾开着越野车往东找人,开出一公里多,他们就发现了一行脚印,并认定那是彭加木的脚印。于是,科考队员沿着脚印继续寻找,在六公里左右外的沙包上,依然清楚地看见彭加木的脚印,可却一直找不到人。
到了深夜两点,科考队员仍没找到彭加木,于是不得不把他失踪的消息用电报报告驻军,并请驻军立即转告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干尸头部有三处钝器伤、四肢有十一处锐器伤、胸、腹、背部有二十七处锐器伤。若非人已经死了,尸体成了干尸,那么凶案现场一定极其血腥恐怖。
还有一个佐证就是,彭加木留下的那张纸条,时间上有明显的改动,是由六月十六日,后改成的六月十七日。
日记写到这里基本结束,后面还有一段话,却是阿生写下的一些分析:
“彭加木的留言可能是假的、科学考察日记与他同时失踪、他究竟要去哪里?是谁追上去将他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