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军事管制下的民屯
对于卢植等人而言,屯田制度并非什么新奇的创举。早在西汉时期,国家就经常以军队戍边屯田,这一方法的好处,在于既可以解决边疆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所造成的粮食运输损耗的问题,同时又兵农合一,戍卒们战时为兵,平时耕种,也可以有效的利用人力资源。
只不过,这一制度长期只存在于边疆地区,而在内地郡县实施,卢植等人还真是头一遭听到。
细细阅览了一遍刘照的书信后,卢植满意的点了点头——这倒并非是为降卒们的安置问题有了妥当的处置方案而点头,而是卢植在赞叹刘照处置政务的能力。这封屯田策,无论是出于刘照自己的手笔,还是他与门下的属臣们商议后得出的结论,从中都可以看到刘照施政能力的进步。
信中,刘照首先指出,这十余万降卒,是万万不能就这么就地遣散掉的,因为他们当中不但有很多人是太平道的忠实信徒,一旦被放回去,肯定会立刻转身投靠张宝。而且,冀州刚刚遭了兵祸,如果没有朝廷的赈济和帮助的话,这些百姓回到家乡,也没法恢复生产,况且,有不少的百姓,早就沦为了流民,失去了田产,就算放他们回去,照样是流离失所,衣食无着。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早晚还是要沦为盗贼,投靠黄巾军的。
然而,如果不把这些降卒遣散回家的话,怎么处置他们,说白了,就是怎么养活他们,却成了一道难题。虽说以大汉的国力,要赈济十余万灾民,还是轻而易举的。但问题是,这笔钱粮,该怎么向朝廷,向刘宏开口讨要呢?
刘宏对黄巾军厌恶至极,这是毋庸置疑的,想要让他花一笔不菲的钱粮物资,将这些降卒养起来,那真是比登天还难。再说了,刘宏身为皇帝,对他治下的子民,都从来没有关心爱护过,又何况是这些已经“从贼”的“非子民”呢?所以,如果没有一个能让刘宏可以接受的处置方案的话,这笔钱粮物资,是很难从朝廷那边讨要来的。
而且,如果不遣散的话,这么多人聚集在一处,又该怎么来管理?如果要将他们全部关押圈禁起来的话,又上哪去找这么大的“监牢“去?
那么,放也放不得,关也没处关,把他们编入军队如何?也不成,原因有以下三点。
其一,这些降卒并不全都是青壮,当中还有大量的老弱妇孺,你总不能把他们也编入军队吧?所以,卢植终归还是避不开这批人数足有五六万的老弱妇孺的安置问题。
其二,如果将这些降卒编入军队的话,卢植手中的兵力,一下子就膨胀了将近一倍。臣子手中握着数量如此庞大的军队,你叫刘宏怎么能睡得着觉?哪怕卢植素有忠诚之名,也照样打消不了刘宏的疑虑。
其三,降卒的人数远多于汉军,编入部队之后,又如何保证他们的忠诚?要知道,这里面还潜伏着不少太平道的忠实信徒呢。一旦被他们在军中煽风点火,鼓动出兵变来的话,汉军之前争取来的大好形势,可就全都付诸东流了。
对此,刘照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那便是屯田。虽说这个方法既非创新,又有抄袭历史经验之嫌,但是方案中依旧有不少刘照自己的想法。
刘照这里所说的屯田,既非军屯,亦非一般意义上的民屯,而是一种“军事管制下的民屯”。因为刘照知道,这些人当中,太平道的忠实信徒不少,即便是采用民屯的方法,也很难说他们不会重新串联起来,再次图谋叛乱。
因此,采取严格的人身管制措施,以军法来管理屯田人员,是极其必要的。
首先,所有的降卒,要打散后重新编制户籍,以户为基本单位,一户人家,只能保留一夫一妻,向上,可以包括男方的亲生父母,向下,可以包括夫妻的亲生儿女。但是,兄弟之间,哪怕是亲兄弟,只要达到二十岁的标准,一律另立户籍。单身汉更不用说,也是自立门户,单独编制户籍。
其次,编好户籍之后,所有的人员,都以户为单位,随机抽选,编入各个屯营当中。而且编好之后,还要再核查一遍,如果哪个营中,某一家族或者某一地域的人,集中的太多,也同样要再次拆分,与其他营相互交换。
这样做,无非是想把屯民们的凝结力降低到最低,以便于官方控制罢了。
每个屯营,平时生产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各自耕种,但是所有的青壮,又都以军队的编制进行管理,可以随时被集结起来,参与各种基础建设,比如修缮道路,建设水利设施等等。
每个屯营,都会有一队汉军士兵作为管理人员,监视屯民的一举一动。因为一旦入了屯营,所有的人员便不许私自离开营地,也不得与其他营的屯民互相来往,违者一律重处。
屯民耕种所得,六成上缴官府,四成留给自家,但是,屯民所用的种子、耕牛、农具,全部由官府提供。日后,如果屯民有积蓄的,可以用粮食向官府购买耕牛和农具,一旦拥有了自己的耕牛和农具之后,每年就只须上缴五成的收入给官府了。
至于屯田所需的耕地从何处而来,刘照直接指出,由于黄巾军的肆虐,广宗周围已经有了不少的无主土地,此次正好乘机将其收归国家,然后分给各个屯营耕种。刘照甚至在信中阴险的暗示,既然广宗城已经控制在了卢植的手中,那么销毁一些地契的备案,应当是很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