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有人说,灯火阑珊,是说良宵美景,是缤纷。
有人说,灯火阑珊,是说良夜将逝,是余韵。
有人说,灯火阑珊,是漫天坠落的焰火,流光溢彩的闪耀。
其实,灯火阑珊,是缤纷背后的落寞,是余韵之中的惆怅,是流光溢彩之下的黑暗,就像近在咫尺的遥远,和喧嚣中的孤独。
意外之后,是惊喜;惊喜之后,是迷惘;迷惘之后,是醒悟;而醒悟,未必值得高兴,反而让临街窗内那张俊秀的面孔深深落寞了。
一口饮尽了尚未洒光的杯中残酒,狗汉奸想,她不该这样回来。
随意掸了掸衣襟上的酒湿,狗汉奸想,这比当初她远去,更远了;而我,还是我,一个恬不知耻的狗汉奸。
没心情喊结账,随意掏出一叠钞票,直接扔在桌面上。狗汉奸拿起那副墨镜,呵了口气,用白围巾认真地擦,擦去了所有的印纹,使镜片恢复光亮,微垂了脸孔,轻轻戴好,才起身,脚步缓慢。压了压黑色礼帽的帽檐,缓慢的穿过食客们的烟雾缭绕,仿佛,缓慢的不是他的脚步,而是无声时间。
推开门,冷风乍然扑面,墨镜后深锁的眉头迎着没有温度的冬日阳光抬起来,镜片黑得发亮,闪过一抹光。冷风中的脏污小街,仍然不刺眼。
他站在饭馆门口外,隔着街,静静看着对面药铺的门,静静等待着,白色的围巾流苏一阵阵随风飘起,醒目在阳光下。这明明是重逢,但他觉得这仍然像是告别。
……
当她走出药铺的门,第一眼便看到了街对面的人,他太显眼了,无论是那一身衣衫,还是那一副墨镜,让她楞在了药铺门外,听到了身后随从的纳闷催促,才答:“那是我的熟人,你先回去吧。”
街面很脏,部分融雪化作冰一样的坚硬地面,又黑又光滑,在阳光下反射着街边的所有阴影,无论是走动的,还是正在站立凝望的。
狗汉奸努力让深锁的眉头舒展开,隔着街,在墨镜后向她展示了一如往常的阳光微笑,只是,这笑容不像从前那般纯粹,在冷风里,显得苍白僵硬。
她也笑了,下意识裹紧她的华贵大衣,一步步迈下药铺门前的台阶,脚步悠闲地穿过了街,停到了他身前。
“你怎么在这?”他们同时开口问,又同时闭口。
“我是个小狗腿子,出现在哪都不奇怪,是不是?你……过得怎么样?”
“我刚搬到这里,这里有我亲戚的产业。”她答着,又把面前的狗汉奸从上到下打量了一遍,笑:“比你那身狗皮好看多了!”
“装成人我也是狗。”
她笑出了声,漂亮的脸被冷风吹得泛红。
“你从药铺出来……是病了吗?”他收起微笑,面露关心。
“没有,我是来看看能不能兑下这药铺。”
明知道会是这样,但他还是亲口求证了。这,是一种很难言述的感觉,李有才猜不出她是因为一腔爱国热忱而给别动队帮忙,还是她已经是其中一员,他不希望这是真的。
不是说李有才真想与别动队为敌,而是别动队已经被前田大尉惦记上了,非常不乐观。在李有才眼里,别动队与八路的游击队根本不是一回事,八路有地基,是在土里生根的,砍也好烧也罢,春天一来它就长,这就叫土八路;而别动队……更像是华丽浮萍,耐不得寒,捞光了,就没了。
“你怎么了?”
“呃……没事,眼镜有点凉。”
“呵呵,那你还戴?傻!”
“我要是不傻,怎能当了狗腿子,一次次被你欺负!”
“哎,我听说……你在县里当了侦缉队副队长了是吧?”
“谣言,别信。我不是那块作死的料,什么时候你听说我开赌坊了,那才是真的!”
“现在……我有事得回去,你今天不回县里吧?回头你可得请我吃饭,舍得么?”
“舍不得。”
林秀的秀眉故意挑了起来。
李有才无奈一笑:“没办法,这腿不是我自己的,我这就得赶回去呢。”
他很想应约,他一点都不介意林秀的邀请是否单纯,可是……他不敢应约,因为他现在恨迷惘。李有才是个敢吃天鹅肉的癞蛤蟆,可惜现在,林秀已经不是那只平凡栖息的天鹅了,她更高尚了,很高很高,高得癞蛤蟆根本看不到;癞蛤蟆只能看到他眼前的一洼臭水塘,怎敢再向往天空的云!
林秀露出了理解的笑,她当然不是真正的理解,而是以为狗汉奸确实忙着回县城交差:“好吧,那不难为你了。但是下次你得请我!”
“只要我还没把自己都输出去,我会的!”
“我住在后街的林院。”
“我仍然住在县里的狗窝。”
林秀没能听出狗汉奸这句话里的淡淡萧索,她那因冷风而晕红的脸再次被保持微笑的狗汉奸逗笑了,于是俏皮地抬起一只手来朝他轻摆:“那……下次见!”
狗汉奸微笑转身,这次,他成为了她眼里的背影,顺着冬日下的脏冷小街,向北迎风,渐远。
……
县城警队某间办公室,李尾巴坐在办公桌后翘着二郎腿,朝两个土里土气的两个家伙问:“你们找我?自首的吗?尽管说,啊,只要不是得罪皇军,我都有辙。懂不懂?”
红脸年轻人讪笑道:“李警官,您误会了,我这有个条儿,您先看看。话落从怀里掏出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