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相公英明,国家诏令可以更改,根据情况而变动,冬天穿厚衣服,夏天穿薄衣服。但不可以朝三暮四,上午穿裘衣,下午穿裙子,那不是根据时令变化穿衣服,而会让人骂神经病。国家更是如此,唐朝兼并严重,部曲又过得无比凄惨,于是我朝说齐人,给佃农很高的**权,例如退佃权,例如人身保障权利,例如律法尽量实行公平化。这一条做法很好的,黄巢谋反,天下大乱,其部下九成九就是部曲。公平化了,百姓也就不怨恨。这中间就有田主对地的买卖**权。无论它对错,发布了就要执行。这就是微臣要说的第三条,私人商业姓用地,这是私人,非是朝廷,更非是私人的四海之内土地,可以买卖,谈不好可以劝,可以哄,绝对不可以强势压人,无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原因,那怕一缗钱的地喊出一千缗的天价。谈不好,劝哄手段也不行,只能放弃,这就是准则!不立无所谓,立必行!故商鞅变法,立木赏金,言必行,立必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