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会,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农户们基本上不识字的问题。
当然,对于数学,大部分农民也只有最基础的用手指头做辅助来数数的能力,属于彻底的文盲。
一个村子里能找着三五个认识几个大字、能进行最基础的加减运算的,那都算是运气好。
苏咏霖麾下认字识数的人手也是宝贝,都很紧缺,短期内无法大量投入乡村内。
所以特事特办,只能让那四十一个苏家老兵多承担一些职责,客串一把肝帝。
农会总要有机构,有权力,能管事儿,能服众,可以承接苏咏霖之胜捷军总部的号令,组织村民办事,村子里孬好一百来户人家,农会说话不管事儿是不行的。
所以苏咏霖深思熟虑之后,定了一个农会的运行章程。
他规定了农会应该做哪些事情,拥有哪些权力。
为了让农会说话算数,行政权、司法权和武装控制的权力必须要赋予农会。
在这个遍地都是地主乡绅控制区域的地方,想要让新农村生存下来,农会一定要有权力、能领导、敢于抗争。
苏咏霖生活在南宋的时候,南宋政府架构一般就到县了,但是县府官员依然是权力掌控者,对于县域内的所有人依然有着绝对的权威,绝非弱势。
他们对大地主乡绅之类的家族当然客客气气的商量,你好我好大家好。
但是苏咏霖也注意到,对自耕农这样的弱者和富农、小地主这样不能影响县政的末流准乡绅,县府依然说话算话,具有强制力。
县中小吏乃至于一些武装人员时不时的就集团下乡,去找普通农家和富农、小地主家庭敲诈勒索,相当于收保护费,挣外快,根本不会被算在正常税收里。
当然,你可以不给。
但是你要是不。
在这一亩三分地里,强龙不压地头蛇,赵官家说话都没有这些恶霸好使,你再勤劳、再会积累财富,也会随时成为这帮恶霸眼中的肥羊,用各种稀奇古怪的理由随时随地宰你一刀。
除非奇遇,或者成了读书人考取了功名,否则你永远也别想出人头地,你会被敲诈到死,死了还要敲骨吸髓,极尽作恶之能。
苏咏霖作为一个商人,要是没有孙元起的庇护,他也是定海县地方官府嘴里的一块肥肉,大家的钱袋子、储蓄罐,什么都别想保住。
而在这里头,普通农村里的农户们作为一线生产者是失声的,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
别说政治权利了,连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不得保全,县府可以任意敲诈勒索、巧取豪夺,乃至于**消灭,农民们无力反抗。
所以苏咏霖觉得无论是眼下还是未来,他都要给农会行政权力。
农会一定要保证在县级政府之下不会失声,能发声,有自己的职权,能动用起来。
如此,才不会肆意被县里的官员团体欺凌、敲诈,而县府凡事都要和农会商量着来,不能随意强制指令,损害农民利益。
为了保障这样的行政权力,农会还要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可以保证农会对农村的掌握,在战争时期可以随时审判破坏农会的阴谋分子,防止他们在地方搞什么颠覆性的阴谋。
而为了保证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执行,武装权力就是基石。
农民自卫队必须要建立起来,给与一定程度的训练和武装,使得农会拥有对阴谋分子的攻击和对不法县官的反抗能力。
在金人控制的农奴村庄区域内,拥有这三个权力,农会的架构就基本完整了,可以运行了。
而在其他依旧被地主乡绅控制的地区,农会还要做一件事情——推翻地主乡绅的私人宗法权力。
这在南宋和金国部分区域是普遍存在,而在苏咏霖统治的四十一个村庄里,并不存在。
所以说金人除了烧杀抢掠鱼肉百姓之外,也并非完全没有做好事。
至少降低了苏咏霖的造反成本。
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苏咏霖就很快乐,农会也可以很快乐。
农会掌握了行政司法和武装的权力之后,就是真正的基层政权组织了。
它们可以统计整个村庄的户口和土地亩数,管理处置村民们的日常纠纷,惩治犯罪,保护农民的利益,运转起来,给苏咏霖提供钱财、粮食和后备兵员。
当然,这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苏咏霖把权力给到了农会,可农会并没有那么多合格的农民可以成为农会的干部来行使这些权力。
如果组织关系很复杂的话,只有苏咏霖派去的四十一个担任副会长兼农民自卫队教官的特派员能担当职责,成为农村的实际掌权者,那农会基本上就是个空架子。
这并不符合苏咏霖的想法。
他不想让自己派去的人变成实际掌权者,这不好。
于是苏咏霖决定来一个临时性的简化。
他思考之后,决定把司法权单独拎出来,仿照刘邦,设立约法三章——杀人者偿命,伤人者处刑,盗窃者判罚。
农会控制地区的司法权就简化为这三点。
而这三点简单直观,涵盖了民间绝大部分司法案件类型,就算是个文盲都能执行。
如此,就能让农会的其他人至少负责一个司法权,维持日常治安,而不至于让苏咏霖派去的特派员们职权太重。
另外,农会会长和农民自卫队的队长也应该由本村人士出任。
至于是谁出任,暂时由苏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