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杨或然当年假借自己身为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之利,凭着一纸“合作协议”,骗走的310万元的其中20万元,在来昆公司破产的时候,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分配,追回了元。而应杨或然要求,另帐划往他女儿杨飞燕为法人的另一家公司的290万元,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6日下判《民事判决书》,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但三被告均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资,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本院认为:原告是专业金融机构,不宜直接参与实业投资,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原告诉讼请求合理,本院应予支持。第三被告(杨飞燕挂名的姹紫嫣红公司)应将收到原告的出资款290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四计)退回原告。……”
案子是由法院判下来了,但是由杨或然一手操办的、由他那神经兮兮的女儿挂名的私营公司已经在数家银行贷了上千万元的贷款。而公司的注册地址就在文锦南路的一家宾馆里,可以说该公司身无长物。随着杨或然的突然离世,这些银行的贷款,连同湖贝支行的310万元投资款及其利息,就算是真的打了水漂了。
看官,在深圳没有建立公务员体制的时候,杨或然毕竟是一个国家干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也当过算不上芝麻官的小官,可谓是久经沙场。不知是机缘还是巧合,竟然让他以一个公司的名义投进300万元到湖贝金融服务社,堂而皇之成了股东,进而成为董事之一。接着,几经折腾当上了金融服务社的董事长。随后,他绞尽脑汁,发动了一波紧似一波的争权夺利的人事争斗,究其目的就是为了敛财。至于他当年究竟怎样施展手段,以达到其个人目的,小的已经在此前的故事说了个大概,烦您稍作融会贯通便会了然于胸。
杨或然——这位曾经供职于市工商局的原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董事长,以向在建中的香港赤腊角机场供应石料的名义,骗取了湖贝金融服务社310万元美其名曰的“投资款”。同时,他利用其女儿挂名的空壳公司向数家银行贷款,数额竟达到近千万元,然后一死了之,导致银行血本无归,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是:
官场历练炉火青,人为财死诡计添;
公私商农钱都要,钱财到手见老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