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那一页的资料上写着案发经过:
2012年2月10日,晚8点。
李知安(15岁)用厨房刀具杀害了私人放债人金某(四十多岁)。
和奶奶李某(六十多岁)生活的李知安,因为看到经常欺负自己的私人放债人金某,在殴打奶奶,犯下了偶发性犯罪。
并且,在那一页的资料下面,解释了何为偶发性犯罪。
偶发性犯罪人又称‘瞬间犯罪人’,犯罪人分类的一个类别。因某种偶然原因(主观或客观的)而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偶发性犯罪人被列为改善可能的犯罪人,这类犯罪人比其他罪犯容易被矫治。
所以,本院宣布,李知安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