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易兴穿越了。
而且,还是穿越到了一本只写了个开头的网文。
要不要这么搞事情,这写的是网文,又不是死亡笔记,再说了,用的可是笔记本电脑,不是笔记本呐。
这会算是弄清楚了前因后果,得知穿越到了网文里头,这一刻,他很想自杀,就是手上差了一把匕首而已。
可不是嘛,仅仅只是码了个开头,后续的逆袭之路还没来得及铺设,连下一章会发生点什么样的剧情都不晓得,以后又是如何的跌宕起伏,逆袭打脸,这些他通通也都唔知啊。
就这样莫名其妙地穿越了进来,也太草率了吧。
而且,最最重要的一点,他喵的主角男的金手指还没来得及交代的呀,这样让他拿什么逆袭?整本垮掉好不好?
失落过后,还是要振作起来,怎么说也是跟小学生打过排位的男人,心理承受能力早就被磨练的坚如磐石。
打量了一下所处的环境,顿时又是一股负能量油然生起。
“我他喵的居然穿越到了垃圾堆里,难道我真的是垃圾桶里捡来的?呸呸呸...”
早知道就该给主角男换个香艳的出场方式,直接穿到主角女的暖床上,或者是正在沐浴的澡盆里,这会儿甭提多美了。
“算了,既来之则安之,好不容易猝死穿越了一回,还要啥自行车,呸。”
仔细回想了一下网文开头,隐约记得在第一章的结尾埋下了伏笔,暗示着主角男会在这垃圾堆里找到一件逆天宝物。
不过,这宝物到底有多逆天,具备了什么功能,具体是在哪里找到的,这些他都没有交代。
因为,还没来得及码下去,就胸闷猝死了,不过,倒是在最后提到了,那宝物是一方方正正,且红白相间,应该不难找。
一阵凉风吹过,易兴忍不住打了个冷颤,这时才发现,浑身上下光溜溜的,没穿衣服,下半身更是连块遮羞布都没有。
这开场也太凄凉啦,作者后爹啊。
好在这垃圾堆人烟稀少,否则让人看得了多影响形象和市容啊。
说不定一个运气不好,碰上了一些喜欢捅小孩**儿的老变态的话,想想就觉得菊花一凉。
埋身在一堆乱七八糟的破烂之中,随便翻找就捡了只靴子,虽然外表看起来,肯定不合脚,但是现在这般处境,哪里能容得他挑三拣四的。
就在他的手刚接触到那只靴子的时候,他感到脑海顿时一震,紧接着就是蹦出了一段资料出来:
“平民靴子,前任主人:赵大壮,王二牛,宋小狗,袁广志。”
“适合人群:42号大脚丫子。”
“鉴于前任主人皆患有脚气,不宜穿戴。”
“材料:牛皮...”
......
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切给惊掉下巴的易兴,将手上的那只靴子拿到鼻子前嗅了嗅,果然,从里面散发出了一股堪比来自香港的‘清香扑鼻’味儿。
“好臭,这什么人的臭靴啊,袁广志?野原广志吧...等会儿,我怎么会知道这些的,难道说....”
易兴震惊无比的看着自己的双手,囔囔道:“我的这双手...天呐,这难道就是传闻中的金!手!指!我再摸摸再摸摸...”
接连用这双手去触碰其他的破烂,果不其然,一条又一条的新信息就出现在脑袋里面,全部都是关于所触之物的详细资料。
在试验金手指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他意想不到的东西。
“想不到,你是被你表舅父设计谋杀的,难怪,我看你一副死不瞑目的样子,不过,资料上显示,是你先勾搭的你表舅妈,唉,我说,你身为一只老鼠,怎么就这么不自爱呢。”
随手扔掉了一只被苍蝇围攻分食的死老鼠,万万没想到,笔下的异世界里,就连一只老鼠都有这么一段离奇的故事。
费了大半天的功夫,终于是给自己凑齐了一整套装备。
看着水坑中的身影,比当年的犀利哥还要犀利三分,但勉强凑合着,不再是遛鸟侠了。
也实在是没有办法,几乎是将这一大片的垃圾全部翻找了个遍,也仅仅是找到了一条烂裤子,左边的裤脚都烂成了布条状了,上衣更是件别人不要了的女式碎花褂子。
本来是有一件男式的,只不过当在得到的资料中,知晓了这件男式褂子的前任主人是得了某种传染病死掉的,他就丝毫不犹豫地直接扔得远远的。
“现在除了这双拥有类似探查术的手外,在肉身这一方面却依旧是凡人之躯,我可不想没过两章就领盒饭去了,再说了,哪里有主角是感染了暗病挂掉的,那样下场也太悲催了。”
在水坑里洗了洗手,然后好好的消化这一脑袋的资料,他现在的大脑内存至少也有五百g,够用的。
“想不到这个地方是边荒之城啊。”
边荒之城乃是大汤国所有的城地里,最为鱼龙混杂的地方之一,基本属于三不管地带,就连这个世界里的正义妖侠,也鲜少会主动请缨来这个地方就职。
相传,居住在边荒之城的人们,都是当年势力的后代子孙。
真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难怪把这好好的一座城地搞得乌烟瘴气的。
不过,这一切都跟易兴没有半点儿毛关系,他还在满地寻找伏笔之下的绝世宝贝。
“奇了个怪哉,我记得开篇时,明明埋下了伏笔,暗示了主角男会在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找到一件绝世宝物,从此农民翻身把歌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