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印第安人的酒类贸易
事实上印第安人并非不知道酒精的危害,他们的首领也多次和白人政府谈判,要求禁止商人向印第安人贩卖烈酒,然而殖民地时期各州政府各管一摊各自的政令都不统一,你禁我不禁,嗜酒的印第安人就会跑去不禁酒的州交易。(其实现在也是这样,比如说禁枪。)
以下是摘译:
从1802年的《贸易和往来法》开始,国会授权总统限制“向印第安人销售或分销烈性酒”,并于1822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以允许在印地安边疆地区对酒精进行更大力度的搜查和没收。1832年、1834年以及1847年进一步加强了联邦禁令。19世纪前20年,限制向印第安人出售酒类的地区性法律也激增,从伊利诺伊州和密歇根州一直到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
即使酒精走私违反了联邦法律,也挫败了几乎不存在的执法,但最终还是促成了政府更大的目标,即安抚印第安人和扩大白人定居点的面积。
尽管如此,这些酒类贸易禁令还是让政府能够官方表态不赞成这项贸易,同时又对那些从事这项贸易的人,包括其自己的边境代理商,视而不见。事实上,有报道称印地安人在整个西方的军事哨所购买烈性酒。
一个最受欢迎的策略是从印第安皮毛公司船工办公室获得许可证,让他们每天携带正式供应的酒精供个人使用。这个船夫津贴很容易被滥用,无法监督。1832年的一个特别明显的案例中,皮货商威廉·萨布特(e)获得了450加仑威士忌的许可,事实上他是陆路旅行,而他的“船夫”完全是虚构的。圣路易斯的负责人刘易斯·克拉克向华盛顿的官员报告说,非法销售的利润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运到印第安边疆的酒中很少有真正被船夫使用。”
用于酒类贸易的皮草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最著名的是约翰·雅各布·阿斯特,当时美国最富有的人,现在被人们铭记为美国第一个百万富翁。
非法走私贩卖烈酒,而不是皮毛,可以说是阿斯特非凡的商业成就的秘密。“公平地说,”h写道,“阿斯特的财富来自于卖酒而不是购买皮草,这一事实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后来,也许是出于良心的考虑,他把钱捐给了戒酒运动。”对于阿斯特的美国皮草公司来说,酒精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他一直经营到1834年。
例如,在1817年和1818年,该公司向印第安人出售用2加仑酒精、30加仑水、一些红辣椒和烟草混合而成的麦金诺(maaw)“威士忌”。”这种混合物每瓶售价50美分,但生产成本仅为5美分。
1808年托马斯·杰斐逊批准成立的美国毛皮公司,很快就通过其在全国的子公司垄断了毛皮贸易,从大湖区和中西部开始,然后扩展到大平原和落基山脉。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在开发和解决广阔的西部边境,包括圣保罗、底特律、密尔沃基和芝加哥的前哨站,以及建立密苏里河和圣达菲小径等关键交通路线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在鼎盛时期,该公司控制了美国四分之三的毛皮贸易。
阿斯特抱怨说,英国贸易商有更多的优势,可以更便宜地获得印度贸易中使用的合法货物,如毯子。1829年1月,他写信给参议员托马斯·哈特·本顿“众所周知,还没有一样适合印第安贸易的羊毛制品……是在美国制造的。因此,我们被迫从英国进口这些货物,而这些货物恰好是最重关税的货物。英国(毛皮)商人免税,这使他们的商品比我们支付的价格便宜60以上,从而使他们能够比我们更低价的倾销。“阿斯特没有提到的是,这种劣势使他的公司特别依赖非法酒精,以在国际毛皮贸易中保持竞争力。
这家美国皮毛公司在颠覆联邦酒精禁令方面既富有创造性又厚颜无耻。1831年10月,安德鲁·休斯(andrehes)在圣路易斯(iass)的信中写道:“在印第安人占据最大和最重要空间的商人是美国毛皮贸易公司的代理人和雇员。据我所知,他们不尊重我们的公民、代理人、官员或政府,也不尊重他们的法律或一般政策。”例如,肯尼思·麦肯齐,因其在密苏里河上游边境作为公司代理人的功劳而被昵称为“密苏里国王”。1833年在联邦堡(fortunion)建立了一家粗威士忌酒厂,这是当今北达科他州的一个主要贸易点。麦肯锡的合理解释是,这项法律只适用于介绍威士忌,而不是制造威士忌。一品邪枭:鬼手医妃碗里来
但是丹尼尔.布恩后来又成为肖尼人的朋友,肖尼人战争首领蓝夹克还曾经带他的儿子一起去打猎,蓝夹克有一次突袭移民平底船时不幸被骑兵俘虏,遇到布恩他认为自己会被释放,果然当天他被解开绳索和当地白人定居者一起痛饮威士忌到酩酊大醉,但是接下来又被捆上了,直到后来找到机会逃脱。
有一些白人被印第安人收留,成为了白印第安人,比如有一个名叫乔治.阿什的白人孩子被肖尼人养大,成为了白皮肤的肖尼人,他作为肖尼战士参加了1791年的瓦巴什之战。
9、毛皮贸易
北美河狸是北美洲特有的动物,最大能够长到120多磅重,它的毛非常细密又不怕水,在皮匠手里能够拉伸到很大,每到深秋河狸就会开始换上冬季的厚毛,这时的河狸皮是质量最上等的。
北美印第安人很早就开始捕捉河狸,他们猎捕河狸的目的主要是用于食用,据说河狸肉味道肥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