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逮贼的人越来越多,有认识派出所里人的人已经拍摄了视频发去报了案。视频里包含有录音,是马婷说贼偷的她那条毛裤价值8000多元,才买不久的。
派出所的小超来了,咔嚓一声给李志耐戴上了手铐子。
小超带了李志耐去所里做笔录。俩保镖还在打,尤其女保镖小花,非常恋战,恋恋不舍。
“你偷了多少衣服?”小超讯问李志耐。
“就这一件毛裤——我只是偷拿着用,没偷走。”李志耐不情愿地回答——你一个微小的科员,竟然讯问我?
“当然没能偷走了,你被群众围在家里了嘛。”
“就算我偷了,一条毛裤值几个钱?”
“当事人说过,这是8000块钱买的新毛裤。”
“她报谎!你听说过有8000多块钱买一条毛裤的吗?”
“不稀奇,我后妈家里买的一条床单就1万多。我考上工作岗位后,给我买的毛衣就是7000多的。”
“但我偷盗未遂——不是,我是偷它也没用哇,我一个老爷们偷女裤干啥?我就算偷了,也会给我老婆。”
“你老婆穿裤子都靠你偷喽?”
“我丈母娘穿裤子才靠我偷呢!我丈母娘的娘死时的寿衣都是我偷的!我还去月亮上偷过嫦娥的衣服呢?”
“偷了那么多?你去月亮小区偷过常娥的衣服?”
“我还去湖畔偷过乌龟的皮袄呢!”
“你还去湖畔小区偷过吴贵的皮袄?好了,谢谢你配合调查,请在笔录上签字吧。”
“我签什么字呀?”
“你签你名字呀。”
“我要见你们领导!”
“领导会见你的!”
“我刚才是说气话,我不是偷毛衣,我是自制皮鞭打人。”
“还打人啦?加上一条。”
“我带的人打不赢他家的美女。”
“还带了打手,去打了人家家里的女孩儿?再加上一条。”
李志耐发现自己必须保持沉默了。我开会时念不是自己亲笔写的文稿念惯了,这次怎么没人给我写好稿子念呢,让我说错了这么多话。
“笔录做好了,你签名吧。”
“和我说话连个“请”字都不用吗?信不信我揍你?”
“那你要揍了才知道。”
李志耐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给了小超一拳。
只是象征性的一拳,只是把衣服打痛了。但摄像头就证明他是打人了。
“你还敢在派出所里打民警?”虽然不疼,到感到好惊讶,小超以为遇到了神经病,就吃惊地打量李志耐。
“动手是轻的,我还敢动脚呢!”
李志耐说着,又向小超踢一脚。
这一脚仍是不疼,像捶捶腿捶捶背的效果,但摄像头显示李志耐是咬牙咧嘴恶狠狠地踢的。
李志耐也并不敢把小超捶伤踢伤。他也是受过灌输式法律培训的,知道如果法医鉴定出来他捶伤踢伤人,是要负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但他要显示自己厉害,有脾气,不是普通凡人,就做那种狠狠打人的样子。哼,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愁死派出所,难死检察院!
他不知道这样做却是严重违反了作风纪律,是需要写更多的检查和剖析材料的。
从根源来说他是吃了虚荣的亏,总要显得自己有能耐、了不起才爽。在亲戚伙里,他化的李小狮到机关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