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这一天很快就到了。吴菁和皖苛也来参加庭审,连皖音都到了。
亦真第一次和皖家有了休戚与共的关系。
“你放心,不会牵累到你的。”亦真安慰皖言辙。
原告是个中年男人,控诉词是亦真方律师的复刻版。控诉亦真涉嫌抄袭,并存在欺诈行为。
虽然是场“醉翁之意不在酒”闹剧里的枪手,但画作的模仿度相当高。
头一个回合,原告方首先出示三个证据,包括有亦真签字的cc授权的买卖合同、汇款账号、以及画作的鉴定报告。
两幅画作惊人的相似,包括时间。
而张律师呈交的证据有记录画作完成时间的册子、被还原的监控视频、以及皖言辙的行车记录。
“事发当天,在皖言辙先生来收取画作的前一个半小时,夜家的雇佣岳离,曾拿着一幅画进了被告亦真的房间,并取走了放在茶几上的另一幅画。”
“一个半小时后,皖言辙先生取走了这幅画,期间岳离没有回到夜家,行踪尚且不明确。”
“而根据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皖言辙先生是在拿到画作的第一时间内将画作交给原告的。”
原告律师道:“但这并也不能证明岳离拿走的画就是原作,不排除两幅画都是抄袭作品。”
张律师道:“根据我方被告的其他画作对比分析,在画作的技术处理上,原画作与我方画技相似度高达百分之九十。”
原告方律师非常狡猾,道:“我方手中两幅画作的鉴定相似度仅相差百分之三。且被告卖给我方高仿画作是事实,存在抄袭及欺诈行为。”
“根据监控显示,岳离是拿了这幅画出去,但去了哪儿,给了谁,这画是不是真的,甚至于她的行动与被告是否存在联系,我们都不得知。”
“而据我方所知,被告作为cc的首席时尚官兼插画师。现在市面上冒出了很多以被告之名贩卖的画作,这种情况在业界内是鲜有的。除了这些以自我炒作为目的的欺诈行为,还有抄袭行为。”
“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就是这些画作中的百分之一。请问被告方律师,如果视频中的两幅画作都是假的,又该作何解释?”
张律师打断:“原告方律师纯属个人臆测,不能作为呈堂词供。”
原告方律师更是当仁不让:“被告方律师,这并不是我的个人臆测。这是舆论导向后的大众心理。司法结果的实体公正不仅需要依据法律,还要考量社会舆论和民意。”
“我还是那句话,视频并不能证明被换走的那幅画是原画。但被告对我方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切实的,我们要求一个公正的审判。”
张律师驳诘:“难道原告方律师就一定能证明视频里的两幅画都是高仿的吗?难道你就能切实地拿出被告抄袭欺诈的证据吗?难道你就能给所谓的大众心理一个交代而不是在这里煽惑评审团吗?”
“视频及行车记录能够证明,原告买到的假画作与我方两位当事人无关,原告又怎么能说是欺诈?难道是凭你空口白牙一张嘴吗?”
庭审一时陷入僵局。
亦真示意张律师,法官批准被告发言。
亦真道:“首先我很赞同原告方律师的观点,司法结果的实体公正不仅需要依据法律,还要考量社会舆论和民意。”
“但本人最为网络舆论中的受害者,同样有权利诉诸法院,要求停止侵权。”
“而被告方律师采用网络舆论参与司法结果的同时,强化了舆论导向的负面作用,也会对本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我要求在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律师向我道歉。”
原告方律师和张律师都是一怔。
原告方律师:“自然,如果被告能够自证清白,我自然会给被告道歉。”
“好。”亦真点头:“所谓网络上的挂了名头的画作,我压根就没有画过。我的画作都是统一交给和cc联名的画廊处理的。我的每一幅画作,都有日期登记再册。”
“任何画作的鉴定,都可以从日期中得到印证。此为其一。”
“钱款第一时间汇入的是官方账户,与我本人无关,此为其二。”
“其三,客户名单,能具体到时间。”
“其四,我的证据很简单,头发。”
“1977年,在比利时一处阁楼发现的画作《牡丹静物》存在是否为梵高真迹的争论。”
“而艺术品保存专家莫尼克仔细检查画作后,从中提取了一根头发。莫尼克表示,这根头发必然来自画家本人,因为深埋在层层的油彩下面,肉眼根本难以察觉,所以这么久以来都没有被发现。”
“如原告律师所言,我作为cc的首席兼时尚官兼插画师,市面上冒出了很多以我之名贩卖的画作,这在业界内是鲜有的。”
“本人也很诧异,很巧,在这幅画作中留下了证据,就是头发。同样深埋在油彩的底层,根据dna鉴定,就能证明这画作是出自于本人的。如果舆论举证能全部满足四个条件,本人无话可说。”
两幅画作被拿去取证。
原告律师透出不甘心的神色:“可是你事先并没有透露这一点。”
亦真解释:“对于我们这些艺术工作者来说,每一个作品都倾入了灵魂与生命。我留在里面的头发丝可能还没有眼睫毛长,但要刮开厚厚的油彩去寻找这根头发丝,一定会毁了整幅画。”
“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为了证明清白将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这也是我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