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走了。
再也,不走了。
趁阳光正好,趁微风不燥,趁繁花还未开至荼蘼,趁世界还不那么拥挤。
我花了十年的时间,翻越千山,行万里路,阅遍世间繁华与凄凉,披着一身风尘来见你。
幸好,你还在。
幸好,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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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蓁蓁,什么是喜欢?”
“喜欢啊,喜欢就是你想对他好,想把最好的东西都给他。”
小桃子扬着粉扑扑的小脸,眨着湿漉漉的眸子,轻轻勾起她的手晃了晃。
声音软软糯糯。
“桃夭最喜欢蓁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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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此生再没踏出桃林一步。
妖精的寿命长达几百上千年。
他却一直守着这片小小的土地,像是在用一生来书写一个诺言。
古人有言,桃之夭夭,其叶蓁蓁。
可他知道。
是这蓁蓁绿叶,成全了他的一方山水,至此一路风景盎然。
于是。
才有了他的灼灼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