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昌达集团的委托人,主要想了解一下,你们举报的目的是什么?”老赵开门见山地说。
“我们认为那项专利技术不能为昌达集团所独有,他们那样的署名是不对的。”对方工作人员道。
“据我们了解,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创意是昌达集团提出来的,开发费用和各种资源也是昌达集团投入的,实验又在昌达集团的试验中心完成,请问新材料研究院在这项技术开发中做了哪些工作?”
“新材料研究院虽然没有直接做工作,但没有我们跟昌达集团合作开发和生产蓄电池,他们哪来的创意?还有,据说我们的专家童博士在昌达集团合作蓄电池项目那段时间,跟昌达集团试验中心的技术人员有过很多交流,没有我们的支持,昌达集团开发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不可能获得成功!”
“你们是否知道童博士跟昌达集团试验中心技术人员的交流,都说了些什么?对技术开发能起到多大作用?童博士亲自向你们说过吗?他的话将会作为证据。”赵律师问道。
“起多大作用----,这怎么衡量?童博士倒也没有亲自说过,但他确实跟对方的技术人员有过不少交流,他那个团队的工作人员可以作证。”
“我们是昌达集团的法律顾问,今天专程过来,是想看到或听到相关证据,你要知道,那种推测或猜测,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既然童博士没有亲自向你们说过他跟昌达集团实验中心技术人员的交流,能在技术开发中起多大作用,光凭他的同事在背后的推测,这样的证据完全是主观臆断,在法庭上百分之百不会被采信。”
“但是,没有新材料研究院跟昌达集团合作蓄电池项目,他们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提出这种创意的,也就不可能有这项技术开发的出现,这是事实。”
“这个理由也很牵强,不知道你们以前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昌达集团用你们的蓄电池生产技术衍生开发出另外的技术或产品,或许跟你们还有关系,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显然不属于蓄电池生产技术的衍生关系。”
接下来,赵律师和他的助手找到童博士团队的同事,向他们了解当时的情况,“你们怎么知道童博士跟对方的技术人员交流,就是在讨论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理技术?”
“我们从来没说过那样的话,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在前段时间,科研处的工作人员找我们谈话,问我们看没看见童博士为昌达集团的技术开发项目工作过,我们如实回答,只看见他跟对方有过交流,说了什么我们都不知道,仅此而已。如果你们听见科研处那帮人说了别的,那纯粹是他们无中生有!”
老赵点点头,心里有数了,“谢谢你们,如果真有对薄公堂那一天,希望你们如实作证。”
“放心吧,昌达集团跟我们是合作单位,在那边工作的两三年,他们的领导对我们很好,我们不会做那种以怨报德的缺德事。”
随后,赵律师和两名助手又跟童伟进行了深入交流。
“我了解到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了,起因在于我们新材料研究院的那位秦副院长,当他看见昌达集团那项专利公示后,他就想借此搞事。”童伟直言道。
“为什么?你们新材料研究院跟昌达集团是合作关系,有经济利益绑在一起,按理说应该相互谦让,相互理解才对,怎么会给对方下绊子呢?”赵律师很不理解。
“据知情人透露,我们这位秦副院长对昌达集团有意见,他认为最近几次他去昌达集团公干,对方接待不够热情,不够隆重,特别是双方合作的蓄电池项目工业生产线的投产仪式,昌达集团对他接待的不够周到。”
“于是,他就想利用专利署名这件事,让昌达集团难堪?”
“有这么点意思,因为老秦是个很讲排场的人。”
“可是童博士,你支持这种行为吗?就因为这么点小事,要跟合作单位找别扭,真有点不可思议!”
“谁说不是呢,但他就要这么做,我们当老百姓的,拿他没办法。”
“可是你要知道,昌达集团委托我们出面处理这件事,就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真要站到法庭上,你们科研处说的那些理由,没有一条站得住脚,到时候让这么大的科研单位难堪,你们的一把手将会多尴尬?再说,新材料研究院跟昌达集团的合作才开始不久,你们单位的领导,将来怎么跟那边的领导见面?”
“赵律师,这些利害关系我全懂,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秦副院长执迷不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