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将杀戮视为绝对的罪恶,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营养物质,无一例外都是从生物身上获取的。而且人类尽管嘴巴上“无论理由如何,杀人就是不对,杀人偿命”说得特别动听,但是……
正当防卫直接或间接致人死亡,没有人说不对。
司法界的行刑者执行死刑,人类说他们这是在履行职责。
反侵略战争中屠杀侵略者,那是国家英雄。
人类大多甚至根本不把最残忍无情的杀人,父母杀孩子——堕胎,当回事。甚至都不认为这是杀人,只有在某些国家和宗教中才倍受争议,然而原因也并不全是因为堕胎是在杀人。
所以事实证明,人类并不真的把杀人视为绝对邪恶。那么也就是说,任何不论动机就把某个行为视为绝对邪恶的人类,只可能是在掩盖他们想刻意隐瞒的,见不得光的真实目的。
戴斯尽管认为所谓规矩必须被遵守,此言不假,但是这是有前提的。
首先就是规矩的建立者和执行人,自身必须以身作则。
其次便是规矩本身和运作系统必须完全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强大的力量。
最后则是规矩本身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必须足够强大,真正能够起到威慑和约束的作用。
可是人类世界的情况如何呢?从几百年前开始,司法界知法犯法的现象就层出不穷,贪污腐败是他们最爱干的事,而且一直就没离开过“钱、权、色”这3样。
所以司法界出于对金钱和权力的贪婪,屈服于金钱和权力,那就更是家常便饭了。事实上,人类世界中金钱和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从来就不是罕见现象。铁面无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这种执法者就应该做到的本职工作在人类世界中,反而是无上的光荣,做人的榜样,提倡学习。然而真正做到了这些的司法界工作者,或被环境迫害,最终人生凄惨收场;或遁入黑暗,以“恶即斩”为原则肃清邪恶,真正成为了正义的化身,却被人类视为“反人类的恐怖分子”。这肮脏且黑暗的现实,着实令戴斯唏嘘不已。
在人类世界的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诸多“低劣”被视为“平常”,这就导致很多本应该是罪恶的事情可能不再被法律惩罚,或是惩罚力度之轻导致犯罪者在权衡利弊之后,发现犯这个罪根本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于是导致了违法成本过低,但相应的维权成本却太高,致使规矩本身毫无威慑力和约束力,完全就是形同虚设。
所以戴斯把所有的这些本身坑害他人、污染环境等等,但是却不会被——或可以逃脱——司法制裁或道德谴责;或犯罪成本过低,就算被司法制裁也是稳赚不赔的犯罪行为,称为“合法的犯罪”。
典型的合法的犯罪有流言蜚语、下流、潜规则、抄袭、损害公德、不正当竞争、拜金主义、盲目崇拜、从众负效应、未成年欺凌、语言暴力、“美德”、歧视、配偶备胎、自甘堕落等等。其中大多都已经被人类从“低劣”视为“平常”,甚至是“光荣”。
人类世界的司法界面对合法的犯罪,根本毫无作为,甚至他们自己也是从事者。但是如果合法的犯罪的受害者只能通过违法的方式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并且实施了的话,人类司法界却会积极行动,惩罚这些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受害者。
伸张正义反而还要被“正义”制裁,这世界上恐怕没有比这更哭笑不得的事情了。
戴斯本人就经常是合法的犯罪的受害者,基本全是因为他的完美型人格严于律己并严于律人的特点,因此经常会纠正合法的犯罪行为。人类经常会用“管好自己就行”之类的言论作为武器来攻击他。戴斯觉得很可笑,因为如今的社会如此堕落足以证明人类根本就没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必须得有其他人来管理他们。
而且人类的这种想法究竟导致了什么后果?那就是不良风气仍旧横行霸道,那么从事合法的犯罪的施暴者只会越来越多。毕竟克服艰难险阻向上爬是个痛苦的过程,就坡就下却轻松百倍。于是那些叫嚣着“管好自己就行”的人,大多都为了迎合环境,渐渐就管不好自己,沦为从事合法的犯罪的“从事者”和“纵容者”,却还认为自己仅仅不过只是个“旁观者”。
面对如此猖獗,却合理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戴斯发现人类大概只会走2条大道。
第1条大道是毁灭自己,这条大道又分为2条小道。
第1条小道是毁灭自己的生命,简言之,自杀。
第2条小道是毁灭自己的人格,也就是说,不再拥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对环境盲目迎合,无脑跟风。从专业一些的角度来说,这第1条大道中的第2条小道被称为“从众负效应”。著名的从众心理实验,“阿希实验”证明了这种心理是70左右的人类都拥有的共性,同时也证明了人类会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导致为了迎合环境和大多数人而说假话和办错事的“负效应”,可见如果对“从众心理”不加克制,那么后果十分严重。尽管如此,这种自甘堕落的盲从行为仍然是被人类选择得最多的道路,于是被普通人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