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询问辛颖的诉求,辛颖说只要能离婚,除了公司,所有财产都可以给他,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张静问:“请问你有什么对你有利的证据吗?”
“电话录音算吗?”
“只要是合法收集的证据都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证据。短信聊天记录,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手机保存的、或者在营业厅查询到的手机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对方承认的书面陈述。照片影像资料。”
“图像资料没有,但是我有营业厅查到的通话记录,他曾经在我小孩五六个月的时候给三四个不同的女人发过几千条短信,还有一段他和一个叫阮红梅的通话录音,这个人的名字我第一天到他老家就听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