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今年有地方官员上奏说,朝廷应该下诏全国清查田亩,一则清出大地主兼并隐匿的田地,二则清出逃税的隐户,重新核定征税的鱼鳞册,增加国家收入。
这几份奏章经由地方进奏院递到都进奏院,再递到户部。
主管税赋的是户部税赋司郎中一边看一边呵呵,“老生常谈呀。”
朝廷治世这么多年,难道不知道地方上大户兼并田地吗?难道不知道有隐户只缴租不纳税吗?难道就没有眼明心亮的大臣提出清查田亩吗?从高宗朝起就有人提出抑制土地兼并,清查田亩,累积下来都不知提过多少议案了,诸如方田均税、经界法之类的,在税赋司存档柜里都积了一堆陈年奏章了……朝廷为什么一直未施行?难道是这些清查田亩的方案和措施不完善?呵呵,这里面可有道道了。
户部郎中心里摇头,这些年轻人啊,还嫩着呢。便将奏章搁置到了“不受理”的案柜中。
但户部郎中没料到,他这按以前惯例的“不受理案”,却在后面引发了风波。
不过此时,尚书省还不知道,更不会提到政事堂讨论。
户部是尚书省管辖,被搁置的奏章当然也到不了李毓祯的御案上。
……
东暖阁的御案上已经搁了一摞摞奏章,左边是未阅,右边是已阅。李毓祯朱笔批阅的速度很快,因为多数奏章是政事堂已经处置好的,处置意见也多半周详,否则宰相们就该下台了,李毓祯或批“可”或批“阅”,不需花费多少时间。另一部分是皇帝直辖部司上呈的奏章,不经过政事堂,直接呈到东暖阁,多数是汇报工作,以及实施的计划,少数是禀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李毓祯也只需判断可否,或者增加补充意见,也花费不了多少时间。
这段时间,她处理政务的主要精力放在燕周占领地。
燕周都城已破,国土被占三分之二,目前战事暂休,当前重要的是占领地的分割。
虽说战前就已经与乌古斯签订了协议,但部分细节还是要协商敲定的,例如燕周都城的划分。
当初协议定下的是:谁打下的,就是谁的。
但都城是两军一起打下的,如果按此原则,两国驻军和治理都有不便之处。
一则同城之内,怎么构建军事防御?二则同城治民,便是一城两制、一城两俗,而乌古斯的文明和经济都弱于大唐,这同城治民的情况大家都看得见,“乌古斯治民”能不心慕“大唐治民”?不定发生多少逃民事件,乌古斯还要不要治理了?
这种分割法,乌古斯肯定是不乐意的。
大唐表示:这个可以谈。
于是两国派出了谈判团,在燕周都城会商具体的分割协议。
乌古斯谈判团提出“以资源换土地”,即:包括燕周都城“长安”在内的京畿路北段归乌古斯,都城南去一百五十里,以阿姆河中游为界,河之南归大唐。也就是说,大唐军队要退出二百里地。
之前李毓祯和政事堂已商定了谈判的底线,那就是:燕周都城可以让出,部分占领地也可以退让,但要尽可能多的获取燕周的矿产资源,包括各类金属矿、晶石矿,煤矿等。这些矿产大部分都集中在燕周北部,大唐占领的燕周南部多数是贫矿区,优势是耕地草原比北部多,主要的产盐区也在这里——当然大唐并不缺盐,国内盐价已经很低了,但可以就近卖给乌古斯呀,只要是资源就不会有没用的,只有不会用的。
大唐谈判团是以政事堂副相、中书右卿沈纶为首,李毓祯现下正翻阅的,就是政事堂刚刚送过来的急件,沈纶的谈判奏报,说:乌古斯同意燕周已开采的最大一个煤矿、铁矿由大唐参股百分之四十九,并且同意与大唐联合勘探、开采未知的金属矿,大唐可参股百分之三十;但拒绝大唐开采任何能量晶石矿。
政事堂给出的批复意见是:大唐可以同意共同开采,但所有矿石都要运回国内冶炼。乌古斯提出共同开采、冶炼,目的就是出让部分矿产的利益,来学取大唐的开采、冶炼技术。大唐是矿业技术强国,非核心的开采技术可以考虑提供给乌古斯,但核心的冶炼技术必须保密,不能外泄。
至于能量晶石矿,是蕴有能量而名之,因外观透明或半透明而称为晶石。虽然其中蕴有的能量石远远不能和远古、上古时期的灵石相比,但灵脉在上古末期就已经枯竭了,如今哪还有灵脉矿呢?燕周帝国北部已经开采出绿柱晶石矿、日光榴石晶矿、萤光晶石矿等,虽然不是大型矿,还是让大唐心动的:蚊子再小也是肉啊,何况这几个晶矿并不算小。可乌古斯也不是傻的,怎么会让大唐啃一口能量矿?
政事堂的意见是:大唐用乌古斯需要的矿石交换。
不过一般的矿石肯定打动不了乌古斯,稀有矿大唐也不想给,因为目前开采的量少,有些矿石倒是富产,也贵重,但那是因为大唐的应用,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技术,这些矿石在他们眼中就不值钱,大唐当然不会将秘密泄出去,那就等于提醒其他国家研究这些矿石。
具体用什么交易,政事堂提出由帝国科研院和皇家术研院一起确定。
帝国科研院是皇帝直属,皇家术研院更是属于皇室,政事堂只能提建议而不能召询他们。
李毓祯沉思了一会,便让内侍传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