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你们这是何意?”作为中间人,丁文江被张东荪的发言震惊,不想两兄弟打雁,雁还没打下来兄弟俩就吵了起来。
“我们并无他意。”张东荪既然把话说得这个程度,张君励不得不表态。“只是两派联合我看就不必了。若在某些时候配合帮腔,那还是可以的。”
“这也是任公的意思?”胡适没想到事情会是这个结果,微微有些失望。
“任公…现在一心教学,对政治不再有兴趣。”作为弟子,张君励完全知道恩师的下一步计划是什么,但胡适等人都是外人,岂能将党内的秘密告之。
“真的?”胡适笑。以他来看,至戊戌起,中国有一半事情是梁启超捣腾起来的,只是可笑的是。一心想成为国师的梁启超仅仅陪了末代帝王光绪数年,而后还是被抛弃。新朝开国后梁启超不但未曾收敛,反而越闹越凶。联日复辟、护宪运动、云南叛乱,那件事情他没参合?现在居然说对政治不再有兴趣,骗小孩吗?
“当然是真的。”张君励认真说道。“适之不也在燕京大学任教吗,你问不问政治?”
“我虽在燕京大学任教,可学部和礼部那些腐朽之人却越来越不能容我。”胡适道。“士林兄,对于我们这些明白民主自由真谛之人,困于党派之见而不能团结一心,怕最后只能被这个逾来逾黑暗的社会所吞没。请你转告任公,胡适在等他!”
胡适说完张君励深深的看了他一眼。而后便起身告辞了,这让拉人前来的丁文江很是尴尬。他本以为大家是能谈成的。
“在君,不必懊恼。终有一天任公会想通的。”胡适不愧是好好先生,随着国教的确立、宗族法的颁布,国内保守封建力量大盛,他其实很希望能和梁启超联合,但却不能。
“我看他永远也不会想通。”丁文江无比失望的道。
“为什么?他们以后想干什么?”胡适看着他,感觉他应该知道些什么。
“据我猜测,任公很可能想转回广州。”丁文江道。说罢又觉得词不达意,再道:“也不是回广州,而是将注意力转向各省。现在国有公司已经补偿完了,稽疑院的席位也分完了。各省士绅对复兴会即便有关系,那也仅仅是感谢而已,若是以后发生什么冲突,说不定就会分裂几个小党出来,只要等达到三十票,那入稽疑院依旧是有望的。”
以当下重地方而虚中央的政治格局,不向中央向地方,确实是一个办法。胡适点头之际,丁文江再道:“再有可能就是军事上任公也可能发力,他的学生蒋百里和蔡松坡一样,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
“什么!”听丁文江提到了军事,胡适无比惊讶,“他们想干什么?他们就不怕诛族吗?”
伴随着国内全面‘野蛮化’,中华法律也做了全面修订,其中差别最大的就是法律主体做了更改,治外法权也又开始出现。对国民,法律是以户为主体,一人犯法全家有罪,而宗族因为是一个大户口,所以一人犯法,全族有罪;而对在华的洋人洋商们,则不得不以个人为法律主体量刑。
‘诛族’这个概念就是那些反对‘变法’的文明人士在报纸上提出来的,但赞同‘诛族’的人却是一些大族族长,他们在报纸讽刺那些文明人士是吃饱了撑的,自己不是宗族还管宗族的事情。
如此‘恶法’,当然被廷尉府内外的文明人士齐齐反对,大理寺九个最高大法官不得不就此展开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辩论,到最后还是数据说话——赞成‘诛族’的许世英等人,用三千五百多个案例证明,对涉及宗族的犯罪,仅仅处罚个人是毫无作用的。因为在宗族或类似宗族的会道门内,底层是非常容易被上层人物胁迫犯罪。而这些人的犯罪所得却是他难以享受的,因此,对这种性质的犯罪唯一有效的处罚措施。就是抛弃西洋以个人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继续实行中华旧有的、以户为基础的法律主体。
为了避免误伤。对以户为法律主体的修正有二:如果有人一出生就在一个犯罪家庭内,那么他有权在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无理由申请分户,财产则按宗族管理法的规定分割——单独出户的结果往往是身无分文,但这最少使其规避了‘诛族’的法律风险。因此,是靠家族荫护同时承担家族责任,还是规避责任自己白手成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同样,如果族中有人惯于偷盗却屡教不改。那族长亦可将此人驱逐出户,以免连累全族。
虽然在文明人士和西化分子看来,这种‘一人犯法,全族有罪’是腐朽、落后、专制的表现,可全国赞成‘变法’的人往往占绝大多数。究其根本,在于一旦法律以户为主体,那就相当于将户内的司法权交与族长或户主,他们可在族内行族法、兴私刑,和老祖宗毫无二致;且说什么‘诛族’,那完全是危言耸听。按刑法和判例细看,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