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5小说>仙侠修真>天马行空四部曲>第六章 大紫荆勋贤,书香门第

魔侠图录守关者之一金庸

金庸,原名查良镛,大紫荆勋贤(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自1997年开始颁授,表扬毕生为香港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文學馆获颁大紫荆勋章的人士可於中文名字及称谓后加上大紫荆勋贤或gbm。)

1924年,生於浙江海宁,1948年移居香港。自1950年代起,以笔名金庸着作多部脍炙人口的武侠

历年来金庸笔下的着作被改编为多套电视剧、电影、广播剧等,对华语影视文化可谓重大贡献,亦尊定其成为华人界最知名的武侠之一的基础。

金庸早年於香港创办《明报》系列报刊,他亦被称为香港四大才子之一。(倪匡、黄沾、蔡澜)

金庸其家为书香门第,世居海宁县袁花镇,金庸本人是查升之孙查揆的后裔。

1929年入读家乡海宁县袁花镇小学。

1936年入嘉兴一中读初中,离开家乡。

1937年日军入侵,因战事而随学校辗转余杭、临安、丽水等地,后1938年於浙江省立联合高中初中部就读。

1939年读初中三年级的他与同学合编了一本指导学生升初中的参考书─《给投考初中者》。这是此类型书籍首次在中国出版,也是金庸出版的第一本书,收效不凡。

1941年因在壁报上写讽刺训导主任投降主义的文章《阿丽丝漫游记》被其开除,校长张印通介绍他转学去了衢州。

1942年自浙江省衢州中学毕业,1944年考入重庆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因对校内学生党员行为不满而向校方投诉。反被退学。后在中央图书馆挂职,阅读大量书籍。

1945年抗战胜利后返乡,曾在杭州《东南日报》暂任外勤记者。1946年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插班修习国际法课程,1948年毕业。

2005年10月,已81岁的金庸离开香港,往英国剑桥大学求学,并取得历史硕士、博士学位。

2009年开始,以遥距教育方式在北京大学修读中文系博士,预计在2013年8月毕业。

浙江桃花岛上的金庸铜像。两旁的楹联为着名的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

1946年秋,查良镛进入上海《大公报》任国际电讯翻译。1948年调往香港分社。1950年赴北京到中共外交部求职,但因不满中共外交政策而归并重入《大公报》。

1952年调入《新晚报》编辑副刊,并写出《绝代佳人》、《兰花花》等电影剧本。期间与同事梁羽生相识为友。而后总编辑罗孚安排查与梁写武侠刊连载。梁羽生编写《龙虎斗京华》,查良镛以金庸为笔名写《书剑恩仇录》,引起轰动,顿时金梁齐名。

1956年,与同写武侠羽生和百剑堂主在报上开设专栏《三剑楼随笔》,三人合写随笔,给新派武侠留下了一段历史见证。

1956年在《香港商报》全年连载《碧血剑》。1959年於自办的《明报》上连载《神鵰侠侣》。

1953年至1958年期间。他曾以林欢作笔名,为长城电影公司编写剧本,其中《绝代佳人》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金章奖。更曾合作导演过两部电影,与程步高合导《有女怀春》及胡小峰合导《王老虎抢亲》。也曾以姚馥兰为笔名撰写电影评论。还为电影歌曲填词。

1959年,查良镛等人於香港创办《明报》,后来推出包括《明报晚报》、《明报月刊》和《明报周刊》、及马来西亚《新明日报》系列报刊,金庸还成立了明报出版社与明窗出版社。

1991年注册成立明报企业有限公司。当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明报集团1991年度的盈利接近一亿元,1991年明报集团香港上市后。他退出报业管理层,於是他从此去周游列国、教书、静修、游山玩水、研经,他在1991年的《资本杂志》的《九十年代香港华人亿万富豪榜》名列中排第64位,他亦被誉为文人致富的典型例子。

查良镛为《明报》撰写社评二十余年,以左手写社评,右手写美谈。

1960年代,由於中苏交恶,中国大陆安全无保障并面临威胁,开始积极发展研究核武器,陈毅在1963年提出了核裤论:当了裤子也要造核子!。

查於1964年在《明报》发表《要裤子不要核子》社评,反对在贫穷情况下造原子弹。左翼报纸《大公报》、《文汇报》、《新晚报》等以反共反华、亲英崇美、背叛民族立场回应。

直到最后陈毅出面制止了左派的攻击。虽然明报系列并非激进刊物,但文化之大革命爆发时,查良镛和《明报》公开对其持反对态度。

在《明报月刊》40周年的撰文上,金庸也直言刊物是和文革对着干,具体展现在纪录彭德怀功绩、出版吴晗的《谢瑶环》剧本,极力扞卫中国传统文化和批判错误抨击。

查遂被被香港左派分子骂为汉奸、走狗、豺狼镛;更曾受死亡恐吓,一度离开香港暂避。回港后一路受香港政府特别保护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

1973年春,查良镛曾前往台湾,并与蒋经国见面会谈。文革结束后,金庸在1981年与1984年来到中国大陆访问,并先后在北京与邓小平和胡耀邦会谈。

随后198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金庸作为委员之一,任基本法政治体制起草小组的港方负责人兼经济体制起草小组成员。

因香港政制方案乃基本法中最为核心且争议最大,直至1988年方案尚未成型。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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