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平时有些凶恶,所以才被乡里百姓称为大虫,但家中颇有些钱财。”
“那他为何只给了祖阳二分利?”王巨又问,这些情报,都是王巨派了兵士,暗中摸索出来的,也知道祖阳借了不少钱,不过多是二分利,虽然二分利也是吓人的利息,但相对于宋朝的高利贷,这个利息可以说是起步价,因此王巨并没有太注意。
“小的倒是听说过一些,去年秋后,祖阳织出毡毯,技艺还算是比较精美的,不过他要进一步改良,同时也要增加一些织机的什么,因此向乡亲们借钱。因为看到了前景,姚大虫借了一些钱帛给他。利息不重,若是重了,祖阳可能不会借。当时大家都没有料到西夏会入侵,官府会坚壁清野,将所有羊都宰杀掉,更没有想到朝廷会占领一段横山,将横山几条商道堵死。”
横山商道,王巨其实根本就不想堵死,不过现在为了迅速将青盐卖出去,真相不会提前说出来的。
不过这样一说,王巨也明白了。
这与前世的民间借贷一样,越有钱越有很多人想将钱借给你,往往月息只有一厘。
越没钱则越难借到钱,能借的往往则是真正的高利贷,月息二厘三厘,甚至都有六厘。
在宋朝,民间利息更高,起步就是年息二分,并且这样的利息占的比例还很少,多数则是年息六分,甚至百分之百到百分之三百之间。
但问题不止这些。
王巨想了想说:“这样吧,让章通判以掳人妻女罪,将此人秋后问斩。”
“啊。”
“为什么惊讶,如果动不动就将别人妻子儿女掳去做部曲奴隶,地方如何治理。”王巨反问了一句,然后写奏折。这件事与军事军队一点关系也没有,必须奏报朝廷同意后,才能处决姚克明。
因此王巨将经过写了一遍,在这个奏折上还有一条罪名,那就是掳人妻女并奸淫之。地方露布上就不说了,省得百姓以后指点祖阳夫妇。
但王巨用意不仅如此,而是青苗法与免役法。
执行青苗法前,一是高利贷的残忍,以及各个地主借助高利贷兼并土地,不仅兼并贫困百姓的土地,这个债还没有还清呢,因此一家老小全部做人质,扣在各个地主名下,成了他们的奴隶。地有了,人也有了。
其次还有常平仓,国家设置常平仓,就是丰年储存,荒年平压粮价,救济百姓。但实际常平仓因为胥吏贪墨,亏空严重。丰年时想换新出陈,因为粮商的压价,又造成更严重的空亏。荒年则因为储粮少,起不到打压囤积居奇的作用,就是这点可怜的储粮,还因为胥吏贪墨,要么搀着灰沙卖给百姓,要么因为州仓离各县远,百姓购买不便。
因此王安石用常平仓与青苗贷挂钩,推出青苗法。
然后用价值一千多万贯的常平仓储粮与转运司联合,或直接贷粮,或与转运司兑换成钱帛放贷。粮价以前十年中的丰收之年的均价做贷价。一年贷两次,正月三十,五月三十,正月三十也就是秋税结束之时,正好有的百姓手中缺粮,春荒到来,因此随着交纳秋税时,一道贷这个青苗贷,以备春荒,五月三十还贷。不过夏收占的比例不大,交还夏税与青苗贷后,恐部分百姓又要面临夏荒,因此又有夏贷,五月三十正是交纳夏税之时,又可以随着夏税一道贷青苗贷,到十月偿还。
因此弄不好,它非是二分利,而是四分利!
还有一个例子,自从推广青苗法后,国家每年拿出的钱粮是一千五百万贯到两千万贯之间,但没有超出两千万贯。然而盈利却是三百万贯到四百万贯以上。
正好是两分利。
然而一些死账呢?还有官员胥吏的贪污呢?
实际名为二分利,摊派到百姓头上,可能就是三分利!
按户等摊派,一等户十五贯,二等户是十贯,三等户是五贯,四等户是一贯五百,五等户是一贯。
试问三等户以上者,需要这个青苗贷救急吗?要命的是四等户以下想贷还需要里正耆户长担保,不然还不贷给你。而且有的州县因为摊派的数字大,青苗贷没有放完,那么还得要重新摊派,也就是比这个数字摊派得更多。
摊派乃是朝廷旨意,到了地方上执行则更乱,比如贷粮,常平仓贷给百姓的是陈粮,然而官员则是按照以前的新粮估价,比如宿州贷绿豆,每斗上等为七十五文钱,次等是七十二文钱,但到新粮上来之时,陈粮价猛跌,这逼得百姓只好用新粮还贷,实际等于无形中让百姓收入减少。
所以司马光等人上书弹劾,不过司马光也在胡说八道,说什么陕西以陈米一斗七十文放贷,再让百姓以新好小麦每斗四十文还贷,朝廷获利近两倍。
麦价能与米价相同吗?
又有一些人在民间谣传,说是陕西官员为了放贷,命娼妓坐在肆间置酒引诱大家主动借贷。这岂不是瞎扯吗?
对青苗法,王巨本身不想发表什么想法,王安石变法,一是去除国家弊政,二是改善困窘的财政,然而那个黑窟窿未填上去,不敛财怎么办?
况且是均摊着敛财,一等户就打算贷二十贯,他们不用贷两次,一年不过多征了四贯钱,不会死人的……
某些方面也确实打压了一部分的高利贷,以及高利贷引发的兼并问题,但绝对不能夸大它的作用。敛财才是主要的。
因